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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匙链上挂水果刀也坐牢,菜刀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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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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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7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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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23 13: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伟春是河南万庄化肥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1月28日下午1点左右,吴伟春和同事赵国栋一起乘公交车去公司参加会议,下午2点30分左右,二人在郑州万客来公交站下车。吴伟春说,他在大街上正走着,一穿便装的陌生人忽然拦住他在他眼前晃了一下证件说“我是洁云路派出所的”,让他“配合一下工作”。说话间,陌生人搜走了他裤腰上挂的钥匙和身份证,接着让他上了一辆白色普通面包车,将他带到了洁云路派出所(现名郑州市公安局二七第二分局)。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中国新闻网2月20日)
        警察说其被拘留的原因是所携带的刀身长63毫米,是属于所谓的“管制刀具”,而并不在乎吴伟春先生是不是有犯罪意图或在犯罪前科,这站小的一把水果刀,竟让一个老实良民稀里糊涂的坐了三天牢狱,说起来实在是无奈又心寒。当然警方对社会的质疑是振振有词的,按照公安部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中的第3项:“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属于管制刀具。吴伟春所带刀具完全符合这一标准。

        那退一万步讲,吴伟春携带的水果刀就算符合管制刀具的范围,警察也应该分清刀具的来源,因为吴是从正规的超市购买的,既然正规的超市可以出售,那他又如何分清楚是管制刀具呢?这样说来,警方理应去找超市的麻烦才对,或者说如果超市在刀具上写明“管制刀具”,需要凭公安局的证明才能购买或登记身份证购买,或许他也不会吃饱了买个让警察心惊肉跳的水果刀挂在身上了吧。

        显然警察并不关心吴伟春的水果刀从何而来,是否合法采购,他们只是机械的照搬条文而将一个老实本分的市民投入监狱,并在一生中被注上一个污点。可以说警察的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野蛮粗暴的简单化执法方式。按照郑州警方的逻辑,所有的商店超市都可以出售管制刀具,以后警察只需要守在商店门口,看到有谁买刀具,就抓谁,就可以合理合法的进行罚款增加收入了。商店反正没有责任,警方也不处罚商店,更不会去寻找生产刀具的厂家了;也就是说,厂家可以生产、商家可以出售,最终引诱老百姓去买才犯法了,这真是混蛋逻辑,郑州的警察还真的以为自己很牛逼。

        其实要说起来,菜刀比那把水果刀要长多了,更属于管制刀具吧,而且大街小巷到处有得买,菜刀的危险性恐怕比水果刀更大,这样来看,我们所有的市民都面临坐牢的危险了,因为家家都得买菜刀,买了菜刀就得带在身上拿回家吧,万一被警察看到,岂不要坐牢或罚款了?是不是以后法律增加规定,公民买菜刀前要先去公安局备案,获得批准后,后手持公安批文采购,然后才能安全回家呢?这样多好,元朝时五户才能有一把菜刀,今天似乎也可以照搬采用,于是社会就和谐了呵。

        真的不知道一把水果刀就把警察搞得如此紧张,搞得老百姓人人自危,想起了一开大会就菜刀实名制,也不知道某些人到底怕什么?或者是否亏心事做多了?应验了一句老话,做贼心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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