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7218|回复: 9

肯定火火火!——说理的地方没道理

[复制链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3-3 10:55:46 |阅读模式
聘请高级律师,和法院说理,文安县法院是否有权利把本单位宿舍楼的值班室(楼下看门小房)私下转买给他人,造成没人看门,住户丢失自行车、电动车、电瓶等多达10余辆,谁来赔。法院不说理,只能由社会来评论,由大家来评论,记者、律师能炒此活,保证一战成名。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3 13: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5-11-1 21:26
  • 签到天数: 36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3 14: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理的地方就不说理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7 10:12
  • 签到天数: 5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3 18: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10 05:35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3-3 23:49: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官跟民说理那还是文安吗?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2-5 22:31
  • 签到天数: 10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3-4 08: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具体点。。好端端的就把那房给你卖了??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9-20 09:44
  • 签到天数: 39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4 15: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26 21:09
  • 签到天数: 2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3-8 21: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很无语了,拿着公家的东西,比他自己的还随便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10 07: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不能卖!那是全体业主的财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4-18 19:15
  • 签到天数: 560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10 07: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7 12:30 , Processed in 0.068105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