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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百姓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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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20 08:40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3-9 22: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女问:已婚,在京有房,想把房给送弟弟一家,过户费太高。问怎么减免费用?律师回复:与老公离婚,房给老公,房证去掉你名字。
    弟弟离,老公和弟媳结,房证加弟媳名。
    老公再与弟媳离,房给弟媳,去老公名,然后各自复婚,房证加弟弟名,省过户费且获首套房优惠。
    共离结婚六次,工本费每次9,共计54元。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1-24 00:51
  • 签到天数: 147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3-9 22: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7-2-7 15:10
  • 签到天数: 365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9 23: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10 07: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7 10:12
  • 签到天数: 5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3-10 08: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5-31 05:42
  • 签到天数: 76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10 08: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招呀这就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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