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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溢泽小区业主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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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11 01: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日,小区物业公司以院内车辆经常占用消防通道为名,为了便于管理在小区内的涌道上划出了很多车位,然后把这些车位出租给小区内业主,并声称:“如果没有车位,一切车辆均不允许进入小区”。物业公司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的出台这种规定、乱划停车位、单方面定价停车位出租费,种种做法严重侵犯了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益和利益。各位业主,我们不应该再继续沉默下去,应该团结起来坚决共同捍卫我们的权益,同这种侵权行为斗争到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 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根据以上法规,物业公司私自划定的车位应该全部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在没有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划车位再进行高价出租,严重侵犯了全体业主的权益和利益。根据《建规》第6.0.2条和《高规》第4.3.4条规定: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米。而物业公司私自规划的停车位有很多都不符合规定,竟然还以为了使车辆不乱占消防通道为名划车位、收租占费,他们本身就是在违规操作。
      各位业主,物业公司私自划车位,并每年每个车位收取960元的高价租用费,比一年的物业费都要高,可他们所履行的责任是什么呢,只是负责管理是否被占、车位卫生是否干净吗?可我们小区的卫生清理在物业费中已经交过了。他们还负责什么呢,只管收钱吗?而我们最关注的车的刮、蹭、丢他们却一概都不负责,相比较起来交这么高的租车费我们内心觉得公平吗!!!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抵制这一不合理的侵权行为,让物业公司知道是我们广大业主雇用他们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让他们来为我们做主的!!!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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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11 07: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11 07: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竟TM干着生孩子没屁眼子的事,你说你挣点钱 不靠本事,遭几千人唾骂,你安心么?
    这种人,活着都白活,多想想怎么给住户搞好小区建设,多想想怎么提高服务水平。
    整天的想尼妈怎么赚钱,这钱你赚的心安理得么?你这是违法行为。
    你说你到了这个小区住户跟你整天的闹过多少回了,你整天回来叫人在你背后指着你说就是这个人,生孩子都没屁眼的人,孩子是个傻子,绝户,你高兴了。你说没有人格,没有人性,你挣多少钱也是社会的败类。
    提醒你一句,多行不义必自毙。现在是和谐社会,你那后台都受你连累的时候。。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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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3-11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11 15:26: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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