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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到底保护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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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6-2 09:13
  • 签到天数: 38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5-17 10: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律到底保护了谁
    我从上初中开始就接触了法律常识,我就接受了这样一个观念:法律是公正、公平的化身,是这个社会的最后一道道德底线,也是保护弱者的最有力的一道力器。
    但是现在越来越越看不明白了,诸如海南万宁、浙江永康,福建安溪、贵州习水、陕西略阳等地接连发生强奸幼女案,我不愿用诸如性侵、嫖宿、猥亵幼女之类让人眼花缭乱、气愤不已的词语,翻开刑法,对强奸罪规定的非常明确: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中对强奸幼女罪规定得更明确:幼儿没有认识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不存在违背与不违背幼女意志,即不用管幼女愿意不愿意,都视为违背幼女意志;只要性器官一接触,即视为既遂,至于处女膜是否破裂,影响不着定罪,只能做为加重处罚的法定情节。
    象万宁强奸幼女案,受害幼女的血裤不能做为证据,一群幼女呀,列着大腿,让这家看了那家看,得到互相矛盾的结论,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法律就是这样保护幼女的吗?请问幼女的尊严在哪里,幼女的人格在哪里,把这么隐私的事、隐私的地方置于公众之下并且经媒体无限放大,请问幼女今后的幸福保障在哪里?如果领着幼女开房还不能做为定性强奸罪的证据的话,那么就请校长们、官员们、大款们举出无罪的证据,来说服全国人民,说服受害方吧!
    我到想问问,法律到底想保护谁的利益,是想保护那些充满淫欲的校长、官员、大款们的变态、兽性、残忍,还是保护处于最底层的弱者的最起码的权利,我们正拭目以待。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6-11 23:2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5-17 15: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的法律就保护谁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5-5-31 00:28
  • 签到天数: 166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5-17 20:56: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17 21: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时常总为我们的民族感到悲哀,庙堂上的人考虑的是钱和二奶,即使最底层的人也在考虑钱和嫖娼;一个没有监督的社会即使有再好的法律也是废纸。为什么经国公能做到的,泱泱中华竟无后人了吗?政治体制不改唯有死路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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