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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小电骡子贴条的孩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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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8 10:2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3-8-13 13: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rwalove 于 2013-8-13 13:25 编辑

    我有时候都不想说你们,并不是你们做的够好不能说你们,满大街的自行车霸占着停车位,你叫我们广大的司机朋友把车停在哪?是,我们是违章停车,但是我们有没有停在路中间吧?你们眼睁睁的看着自行车霸占着我们的停车位你们无动于衷,(其实你们还很窃喜,看你们这下子把车停哪,又有工资了。)街上堵的跟你们家XXX的前列腺是的,你们不管就知道贴贴。你们为什么就不能给自己做一个定位呢,你们是干什么的?你们的职责是什么?就是贴条?那就不用你们了,往车上仍俩贴饽饽狗都能做。我的神啊。你们好好反省下吧,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8-24 22:31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13 13: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9 19: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13 13: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你这么一说,停车位都是给汽车用的,自行车为什么就不能用,电动车为什么不能用,自行车电动车也是车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29 19:3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8-13 13: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听你这么一说,停车位都是给汽车用的,自行车为什么就不能用,电动车为什么不能用,自行车电动车也是车啊。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8 10:29
  •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8-13 15: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walove 于 2013-8-13 15:39 编辑


    按照你这么说那汽车和自行车发生碰撞就应该光修车就可以?再者说了你所谓的自行车和电动车才多大,汽车多大?你不停进车位内些骑小骡子的会给你贴条吗?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8-18 19:05
  • 签到天数: 350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8-13 15: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里巴人 发表于 2013-8-13 13:25
    听你这么一说,停车位都是给汽车用的,自行车为什么就不能用,电动车为什么不能用,自行车电动车也是车啊。

    不是哈么个事!  什么车位放什么车!不要着急 楼主在谴责使黄纸的!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2-5 22:31
  • 签到天数: 103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8-13 1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里巴人 发表于 2013-8-13 13:25
    听你这么一说,停车位都是给汽车用的,自行车为什么就不能用,电动车为什么不能用,自行车电动车也是车啊。

    这是ZF部门没规划好,应该是机动车位停机动车。自行车位停自行车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7-4 11:35
  • 签到天数: 13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8-13 16: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怎么看着(下里巴人)说的话那么气势啊,自行车是车电动车也是车,那你怎么不把自行车和电动车放公交专线去啊,我看你们骑自行车或电动车是不是也应该考个本本去啊,不懂别胡说,让人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13 18: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那些门脸特别是饭店门前的停车位,店主都让服务员把电动车反光锥之类的东西站在停车位里,只给顾客使用,希望有关部门治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8-13 19: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更强烈建议交警部门出台个好的办法把机动车道上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都治理一下,毕竟文明县城需要文明的行为,人的素质直接体现文明的标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2-22 21:45
  • 签到天数: 59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8-13 23: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9楼说的有道理,现在很多门店都用私自购买的反光锥强行占用车位,严重侵犯公民使用权,公路便道停车位都是公共设施,禁止私人占用。希望城管交警部门严加整治。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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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8-14 15: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5-10-8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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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8-15 10: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6-1-22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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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8-15 11: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3-3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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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8-15 14: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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