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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安徽两地县委受贿牵出129名官员,覆盖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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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8-27 10: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甘肃和安徽两地前县委“一把手”相继落马,令公众对“窝案”式腐败的关注度,陡然升温。

    6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甘肃省华亭县原县长、县委书记任增禄因收受贿赂991万余元,另有411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同寻常的是,同案居然牵涉了129名华亭县官员,几乎覆盖该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交织出一张触目惊心的“行贿买官”网。


    无独有偶。8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收受贿赂案。检方指控,其在任职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共收受贿赂109起,价值共计约2000余万元。同样令人震惊的是,毋保良案起诉书涉及66名行贿者,几乎覆盖了萧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机关,还包括萧县四大领导班子的成员。

    一个小小的县域内,居然向“一把手”行贿升官成了“一窝蜂”。66人,129人,持续上浮的行贿者数字,令“围观”公众的神经不断遭到挑战。

    中青舆情监测室统计,截至发稿,对两起“窝案”的新闻报道接近400条,微博讨论达6000条。其中,1000条网民意见经抽样分析后显示,近七成(67.8%)表达了对“一窝端”式反腐的某种焦虑。

    网民“我要法网”困惑地说:“腐败不再一小撮,要死就是一团伙?”网民“陕北笑笑生”直指,“官官相护、官官相提”已结成一个有“大实惠”的小圈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对“全县无死角”的官员行贿现象,网民“左小刀”评论:“不曝能猜到,一曝还是吓一跳。”

    据媒体披露,在毋保良案中,四大领导班子向该县“一把手”的行贿理由是:“为了处好关系,工作上能得到支持”。而在任增禄案中,129名涉事官员的行贿目的,七成都与职务调动和升迁相关。

    “为什么全县官员都把赌注押在"一把手"身上?是用人制度的问题,还是权力监督的问题?”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近五成(48%)网民对两起腐败“窝案”的审视,正在进入制度层面。而36.1%的网民认同,县域内“一把手权力无限大”,是行贿“一窝蜂”频现的病根所在。


    据媒体调查,“在县级政府,按照"党管干部"的大方针,县长和县委书记一般有着明确分工:前者负责经济发展,后者主管组织人事。在组织用人上,县委书记拥有极大的主导权,特别在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中,县委书记的作用不可替代。这样,许多干部为了升迁,会把赌注押在县委书记一个人身上。”

    “新浪财经”账号在微博上发文补充称:“在县政府人事岗位的异动中,县委书记由于同时兼任推荐者、拍板人两种角色,对于县级的人事调整具有绝对权力。由此出现"想要富,动干部"的官场说法。”

    县里“一把手权力无限大”,已引发网民不同程度地焦虑。在网民“田桑”看来,这是十年来买官卖官、贪腐泛滥的主要根源。而“好人老周”认为:“用人的腐败,是最深重、最腐烂的腐败。”

    “特别在边远地区,县委书记就是"土皇上",一切事务—特别是干部的升迁任用,他都能干预。形成现在普遍遵循的"组织部门管人事,一把手说了算",如果这个一把手不能廉洁自律,想升迁的人必须通过贿赂他,才能达到升迁的目的。任增禄、毋保良们就有了发财的机会。”网民“黄豆荚”这样分析。

    “照此推想,太可怕了,一个县委书记的堕落就意味着这个县域内司法、行政的堕落,社会的堕落。”网民“白腊井”进一步引申了他的担忧。

    有效监督的缺位,是另一被广泛认同的腐败“窝案”温床。中青舆情监测室发现,近两成(17.6%)网民注意到了这一原因。《北京青年报》曾针对毋保良发表评论称,县委书记岗位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县委书记腐败的主要表现是权力寻租,兜售“官帽”。县委书记为何易于腐败?一方面是因为县委书记握有大权……权力过于集中,就埋下了腐败的隐疾。另一方面,监督缺位,监督体制形同虚设。“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弱、下级监督太难”这句话放在县委书记身上最适合不过。


    网民“民生时事谈”慨叹:“没有约束的权力,就如同魔鬼,令人恐惧。”

    怎么遏制这种“一窝蜂”式行贿?作家岳川博一针见血:“"苍蝇"与"老虎"都是一张权力利益大网上的。法责众易,但难在责上。”

    中青舆情监测室提示,除了改变“一把手权力无限大”的情况之外,“人在官场、身不由己”的共罪现象,也许同样不容忽视。一成多(12.4%)网民注意到了集体腐败的环境“推力”。网民“善养浩然”将其概括为“被强迫腐败”现象:“当你身处团伙作恶时,公开抵制团体、团伙作恶,这可能被视为"异己分子"。对一个人良心的考验,难就难在身处团伙作恶时的自我选择。”

    能够促使团体腐败者“悬崖勒马”的,本应是法律。但在任增禄案中,约一成(9.3%)网民不满129名行贿官员里,仅有4名被治罪,令法律陷入“法不责众”的尴尬境地。内有动力、外无压力下,“一窝蜂”行贿成为某地官员的集体性选择,还令人意外吗?

    “治理腐败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各个阶层都能受到实质上的法治制约,而不是没有操作性的法律文本,增加违法成本,把监督主动权交给群众。”网民“宇宙飞鱼4”给终结腐败“窝案”支的这一招儿,朴实,无新,但应该最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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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5-12 18:54: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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