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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我们怎样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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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17 08: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云南官员强奸四岁幼女案还没结案,湖南又出一官员将2幼女骗家中强奸案件,而且还都是有文化的领导干部,这让有女儿的家长忧心,我们怎么保护你我的孩子,为什么有这些丧失人性的色狼,是什么助长了禽兽的嚣张气焰,职能部门该反思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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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08: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续:网民呼吁调查是否乱判
    2013-10-15 17:15: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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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续:检方提出三条抗诉理由,网民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

      记者15日了解到,就云南省大关县一官员强奸4岁幼女获刑5年一案,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三条抗诉理由。网络上在普遍赞许当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时,也质疑一审中是否存在“错判”“乱判”行为,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

      9月24日,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法院对原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玉驰将4岁幼女掳至家中实施强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郭玉驰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从昭通市检察院了解到,检方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理由有三条:

      第一:一审判决未依法对被告人郭玉驰从重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而一审判处郭玉驰5年有期徒刑并未体现刑法的规定。

      第二: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主观恶性深。郭玉驰在回家途中看见被害人即产生奸淫意图,遂将被害人抱走,因被害人哭闹,又将她抱回原处,但其仍未放弃奸淫被害人的意图,后再次将被害人强行抱至家中实施奸淫。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郭玉驰犯罪意图坚决,受害人无任何自我保护能力,且系四周岁幼女,可见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

      第三:犯罪行为影响恶劣。郭玉驰系国家公务人员,其犯罪行为严重违背了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操守,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此,昭通市检察院为维护司法公正,准确惩治犯罪,依法对此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

      对此,网络上在普遍赞许当地尊重法律和民意的同时,也质疑一审中是否存在“错判”“乱判”行为,呼吁调查有无公职人员徇私枉法的情况。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据大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3大刑初字第44号),一审开庭前,根据大关县检察院提交的一份《量刑建议书》,建议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5年。

      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受害人家长随后申请大关县检察院抗诉,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至此,网络上的大量声音从声援受害者、谴责被告人转向质疑相关人员有无徇私枉法。要求相关部门在案件审理完毕后介入调查。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按照刑法规定,“在强奸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什么认定不构成法定的恶劣情节?为什么给出一个较轻的量刑?在这两方面应该提供足够的量刑依据。”洪道德说。(记者何春好)

      原标题: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续:网民呼吁调查是否乱判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3/10-15/5383783.shtml

      稿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作者:  编辑:钟江为、娄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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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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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7 08: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一监察局副局长将2幼女骗至家中强奸被刑拘2013年10月16日 15:55
    来源:人民网 分享到:2420人参与 1043条评论
    原标题:湖南澧县监察局一副局长涉嫌猥亵、强奸幼女被刑拘

    人民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 封欢欢)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称,湖南省澧县监察局一名副局长将两名幼女诱骗至自己家中强奸。目前,该副局长已被刑拘。

    网友称,胡某某现年46岁,为湖南省澧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10月6日下午,将在小区玩耍的两名幼女(一名五岁,另一名六岁)诱骗至自己家中进行猥亵、强奸。事后,女童母亲突然发现女儿身体异常遂报警。通过澧县警方侦查及受害者指认,确定胡某某为犯罪嫌疑人。

    记者16日致电湖南澧县,经调查后了解到,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涉嫌猥亵、强奸幼女已被刑事拘留。警方正对案情进行侦查。  

    [责任编辑:PN044] 标签:强奸 幼女 猥亵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2-10-16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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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0-21 09: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时如水 于 2013-10-21 10:01 编辑

      这样的好帖子应该让“鸟屎飞弹”“屎壳郎玩臭气球”看一看。这就是资本家历史阶段创造的奇迹。
                  我在这里说了这么一句实话,别又给删了,那样你们就太不礼貌了。我衷心希望我们的人民不要惧怕贪腐恶势力,不要鼠目短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3 07:2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有幼儿的家庭请时刻警惕,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给坏人可成之机,以免造成终身遗憾.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2-7 08:30
  • 签到天数: 69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0-28 05: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严刑厉法、杀一儆百,才能震慑住这群恶贼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 签到天数: 379 天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0-29 17: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1 15: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多判个3年2年的就出来了,有可能中途找关系也早早的出来了呢,所以才有恃无恐,,枪毙两个,,看以后还会有同样的事情发生吗?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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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5 09: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最新消息报道处理结果 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受害人获赔15万元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后续:双方达成民事和解 受害人获赔15万元
      新华网昆明10月26日电(记者何春好)10月25日下午,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官员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一案双方达成民事和解,郭玉驰一次性赔偿受害人15万元,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已向法院申请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状。
      记者从受害人家长处了解到,就案件民事赔偿部分,25日下午,经过大关县法院调解,受害人家长与郭玉驰达成和解,由郭玉驰一次性赔偿15万元,赔款已经支付。
      “郭玉驰及家属已经向我们道歉,赔偿金额可以接受。”受害人家长对记者表示。
      受害人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维镖介绍,积极赔偿受害者以及获得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属于悔罪表现,可以作为酌定的从轻情节。
      “由于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基本得到实现,受害人家长已向法院申请撤回民事诉讼状。”陈维镖说。
      据了解,大关县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案件的刑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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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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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7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法官和职能部门不要拿着国家赋予的权利任意挥霍,不要向挤牙膏是的,挤点动点。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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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 08:39: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醒家有小孩的注意了,最近发生的种种灾难都和小孩有联系,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不要让悲剧发生.虽然还是好人多,但是在也伤部起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16 10:44
  • 签到天数: 110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12-4 18: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l就是一帮畜生,理应枪毙,杀一警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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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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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08:29:30 | 显示全部楼层
    10岁女孩电梯里摔打1岁半男童 疑将其扔下25楼,孩子遭的隐形杀手的伤害增多,孩子怎样保护你,监护人一定要高度重视.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1-9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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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7 07: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审判“过山车”
    正文我来说两句(1201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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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7日04:11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春好 李劲峰 杨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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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新媒体专电(“中国网事”记者何春好 李劲峰 杨绍功)一起官员强奸幼女案,一审仅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五年,县级检察院却“不予抗诉”,引发网民质疑。上级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终被指令再审,官员再审被判八年。云南大关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过山车”式进展,引发网络持续关注同时,也带来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公正的热议。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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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员强奸幼女获刑 引发“重罪轻判”质疑

      9月底,一条“一个被强奸的4岁小女孩一封公开信”网帖,描述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一4岁女孩,被时任大关县编办主任郭玉驰强奸后,官员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随即引发网民关注。

      记者追踪调查了解到,在此案一审过程中,大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玉驰8月24日晚见到一名幼女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大关县法院9月24日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按照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根据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罗列的须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其中包括实施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强奸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

      对此审理结果,不少网民表示法院判处量刑明显过轻,明显属于“重罪轻判”。 网民深海蓝说,被告身为国家干部,且是强奸幼女,只被判5年量刑太轻了,存在当地法院审理过程中受地方势力或其他因素干扰造成轻判的可能。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并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答复,在网络上再度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此案明显有对问题官员“从轻发落”之嫌,轻判郭玉驰背后是否有权力干涉的徇私枉法?检察院不予抗诉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的利益保护伞?

      再审判刑“升级”八年

      在舆论质疑声中,受害人家长向昭通市检察院申请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10月14日,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提出“未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作案动机卑劣,犯罪行为影响恶劣”三条理由进行抗诉。

      10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大关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郭玉驰强奸幼女案。12月3日,大关县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量刑尺度成为判决焦点。

      12月6日,大关县法院就此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将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宣判后被告人未当庭表示上诉。

      受害人母亲表示,再审判决比期待中的刑期偏轻,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介绍,将根据家属意见考虑是否再向大关县检察院申请抗诉。

      再审判决公布后,很多网民表示,再审判决体现了对强奸幼女官员从严从重惩处的司法准则,但“五年”改到“八年”,仍有量刑偏轻之嫌。

      有评论认为,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背后,不仅是一次量刑的“不恰当”,更是惩罚态度的“不妥当”。“魔爪”之所以敢频频伸向幼儿,“违法成本”过低便是症结所在,并未对那些心存邪念的人形成应有的震慑作用。

      透过“网眼”:舆论如何监督司法公正?

      从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引发网民关注,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带来各方质疑,再到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大关法院再审判决,此案“过山车”式发展,令众多网民和专家在关注和讨论案件进展时,也在重新审视网络舆论与司法公正之间的关系。

      有网民表示,倘若没有网络关注与媒体报道,此次云南官员强奸幼女案可能最终以“官员轻判”了事。此案再审改判,虽并未达到预期结果,但也敲响了那些企图靠地方势力和利益关系逃脱、减轻司法惩处的不法分子的警钟,“这应该是网民关注监督和司法自我纠正之间良性互动的典型案例。”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建文认为,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部分地方司法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官官相护”现象,网民关注和舆论监督在推动案件疑点信息公开,突破地方权力阻挠等方面具有优势。舆论监督在推动司法进程、实现社会正义方面,总体而言是利大于弊。

      然而,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民意见过度干预司法程序,形成“舆论审判”现象,也引发公众思考。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曙范认为,从司法公开角度来看,网民可以提出问题,但应避免轻易下结论。

      邵曙范说,舆论监督应该坚持媒体从业规范,保持客观中立,避免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伤害,“如何把握好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使其产生正面的影响而不是负面的,这考验司法从业者的能力和经验。”(参与采写记者:朱翃)
    (责任编辑:UN625) 原标题:云南大关官员强奸幼女案审判“过山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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