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12-22 13:01 |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
本帖最后由 卖空调翁 于 2013-11-2 16:09 编辑
河北税务局案例
● 座落于偏远农村的企业是否需缴纳土地使用税?咨询电话:0312-6752***
咨询内容:我是高阳县一家距离西演镇镇政府所在地15公里,位于西演镇农村的乡镇企业。这个月接到专管员通知说,我单位应缴纳土地使用税。请问:不是说位于镇政府所在地的企业才缴纳土地使用税吗?位于偏远农村的企业是不是可以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复: 根据《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9号)第六条规定: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可见,我省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是以“行政区划”来界定,您所提到的“镇政府所在地”仅是该镇行政区划的一部分。因此,只要您企业所在位置处于镇行政区划内,就应按划分的地段等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河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 第 9 号
第六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适用税额幅度如下:
(一)建制镇的范围,依照行政区划确定。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文号:国税地[1988]15号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也就是按我们省的政府令,建制镇所有村都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国税局文件只有镇政府所在的那个村要这个税。这2规定是抵触了。
一个是省政府一个是国家税务局,级别都比较高,所以向国务院法制办报告。
结果无非3种,1判断政府令无效,以后河北省所有非镇政府所在村免税;2判定政府令有效,所有村和现在一样继续纳税;3没有消息。
一旦促成功德无量,上图。这是国务院法制办电话,祝我成功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