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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正气打掉“霸王条款”的“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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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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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16 12:4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3·15”,消费者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日子。通过近期一些民意调查和媒体报道,屡受抨击的“霸王条款”依然存在于不少领域,且“霸气”十足,甚至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举凡衣食住行,“霸王条款”常常如影随形。有媒体进行了“‘霸王条款’你遭遇过吗”网上调查,100%的被调查者都称遇到过“霸王条款”。可以这么说,你可能吃不到“霸王餐”,但你一定遇到过“霸王条款”。

      近年来,消费者通过打官司等方式反击“霸王条款”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也多次“声讨”,提出治理方案。但“霸王条款”至今仍在一些行业和领域横行,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一是少数商家“道德血液”严重贫血,无视行业道德,罔顾社会公义,不是更多地考虑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而是把精力放在如何保护商家、损害消费者利益上,甚至当作牟取暴利的手段。二是职能部门监管不力,要么只见表态不见行动,要么面对问题漠视敷衍,要么相互推诿推卸责任,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规范。

      消费者维权渠道不畅也是重要原因。调查发现,消费者对“霸王条款”还是比较敏感的,有六成被调查者反映,由于合同由经营者制定并提供,自己虽然心里清楚、不愿意,但个人力量太薄弱,往往只能被迫接受。86%的被调查者认为即使投诉了,也很难解决,或者时间很长。因而大多数消费者面对被“霸王条款”侵权时,往往都“不想找事,被迫接受”。

      现实生活中,“霸王条款”往往穿着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马甲”出现,而以格式合同最为常见。在监管不力、维权不畅的环境下,不法商家在格式合同中订入“霸王条款”的收益常常会大于成本。在“利益最大化”本能的驱使下,一些商家通过“嫁接法”、“隐身术”、“变脸术”等各种套路把“霸王条款”写进格式合同,让消费者不知不觉中就着了道儿。

      因此,治理“霸王条款”,加强监管、支持维权固然重要,但要害还在于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通过完善制度特别是法律,加重对通过“霸王条款”牟利行为的处罚,让不法商家罚得心跳、赔得肉疼,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其“霸王”思维和行为,同时也促进商业道德环境的养成。

      目前,通过法治手段治理“霸王条款”的力度正在加大。去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这个办法被称为约束、扼制“霸王条款”的专门规章,对“霸王条款”商家的查处,由原先的劝诫升级至最高可罚款3万元。有法律专家更是建议,应依据《反垄断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营业额1%至10%罚款,让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样的举措和思路,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有媒体总结出了困扰消费者人生各个阶段的八大“霸王条款”,引起读者共鸣。要打掉着这些“霸王条款”的霸气并最终消除它们,法治是治本之策。借用一幅著名的对联,哪怕你八大“霸王条款”一时嚣张,“琵琶琴瑟,八大王,王王在上”,在法治铁拳的重击之下,最终也只会落得个“魑魅魍魉,四小鬼,鬼鬼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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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3-16 12:56: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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