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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交通局路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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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4 13: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几经反应106国道史各庄大桥路段路边经常有卖东西的!以前是在公路上占道卖!现在都跑边上去了,依然卖!这跟在公路上卖有区别吗?买东西的都把车停在公路上,发生了交通意外算你们交通局路政的还是属于卖东西的责任?交通局的领导该关注下了,要是你们再不管我们就向上级单位反映。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13: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几天差点因为他们买东西的导致我发生交通事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4 14: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操死你大爷,你个死孩子你怎么没装死呢,你妈了逼的卖鱼摆摊的容易吗,你个逼养的早晚得装死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发表于 2013-11-15 09:17
看你这素质也就是个卖鱼的、你们杀生不说!还严重影响了车辆安全!你们不会有好报!我没出事是我不杀生骗人!你们弄假鱼冒充河里鱼才是纯骗子!大家不要买他们的东西!都是假的!  发表于 2013-11-14 21:42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1-22 14:37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3-11-14 17: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看到你反映的情况我单位路政人员及时对106国道史各庄大桥路段路边摊点进行了清理。希望你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该用户从未签到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21: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人间 发表于 2013-11-14 17:01
    楼主你好,看到你反映的情况我单位路政人员及时对106国道史各庄大桥路段路边摊点进行了清理。希望你今后继续 ...

    首先感谢你们关注!这事我们反映很多次了!可每次都是你们管几天就松懈了!对工作很不负责!国道两侧严禁摆摊做生意!不仅有碍环境!更给路过行车带来不安全因素!相关法律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我和很多人都在那里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们摆摊卖东西严重扰乱了公共安全!你们也看见了他们的气焰!他们骂我一个无所谓!可大众安全是你们的职责!最近、不久、经常我们会关注!要是再发现有卖东西的!路边也不可!我就直接向廊坊市交通局反映文安路政不作为!希望贵单位不要懈怠!对工作就该常抓不懈!坚持维护!一丝不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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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1-14 21:54:01 | 显示全部楼层
    游戏人间 发表于 2013-11-14 17:01
    楼主你好,看到你反映的情况我单位路政人员及时对106国道史各庄大桥路段路边摊点进行了清理。希望你今后继续 ...

    首先感谢你们关注!这事我们反映很多次了!可每次都是你们管几天就松懈了!对工作很不负责!国道两侧严禁摆摊做生意!不仅有碍环境!更给路过行车带来不安全因素!相关法律条文也都明确规定了!我和很多人都在那里发生了交通事故!他们摆摊卖东西严重扰乱了公共安全!你们也看见了他们的气焰!他们骂我一个无所谓!可大众安全是你们的职责!最近、不久、经常我们会关注!要是再发现有卖东西的!路边也不可!我就直接向廊坊市交通局反映文安路政不作为!希望贵单位不要懈怠!对工作就该常抓不懈!坚持维护!一丝不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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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3-11-15 09: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卖鱼的 发表于 2013-11-14 14:51
    我操死你大爷,你个死孩子你怎么没装死呢,你妈了逼的卖鱼摆摊的容易吗,你个逼养的早晚得装死

    这位注意你的言辞、文明用语,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5 09: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卖鱼的 发表于 2013-11-14 14:51
    我操死你大爷,你个死孩子你怎么没装死呢,你妈了逼的卖鱼摆摊的容易吗,你个逼养的早晚得装死

    本来大家是同情你们的可你们在这骂街真的让我们惊讶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5 09: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反映的对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5 09: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所以您的行为是违法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8 10:2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2-15 1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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