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295|回复: 4

2014新农合政策框架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15 11: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王丽)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新农合报销封顶线将从9万元提至10万元。日前,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北省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框架》,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每人每年累计可报销10万元。儿童先心病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可不受10万元限制,另行计算。
    每人缴费70元,累计可报10万元
    明年,河北省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由60元提至70元。在缴费水平提高到基础上,参合农民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实惠。门诊补偿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均有提高,封顶最高可报10万元。
    据介绍,封顶线是参合农民每人每年报销的限额,以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助、一般门诊统筹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和大病二次补偿等。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另行计算。此外,参合农民用药也将有更大选择权。2014年1月1日起,新农合报销药品将再增加96种,同时现行药物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2012版)适用范围将全部扩大到乡级和村级定点医院。

    门诊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机构
    参合患者在门诊拿药也能报销,不过仅限于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据悉,一般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村级一般可设定在45%-50%,乡级可设定在40%-45%;每参合农村居民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可设定为100-200元。具体的补偿方案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为保证门诊统筹基金合理有效使用和运行安全,县(市、区)将建立门诊费用控制指标体系,实行门诊统筹补偿资金总额预算,乡、村次均门诊费用限额,门诊可补偿费用比例要求和门诊工作量等指标。同时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遏制弄虚作假骗套取新农合基金现象发生。
    关于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河北省规定,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特殊病种患病率、门诊就诊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新农合补偿的特殊病种,制定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一般来说,纳入大额门诊补偿范围的特殊病种应不少于15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精神病等特殊病种,应比照住院病人补偿办法予以补偿。
20种大病“出院即报”,不受封顶线限制
    为了给重大疾病患者以更多保障,河北省先后将20种大病被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分别是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按照要求,各级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对重大疾病要严格执行出院即报政策,尤其是对需要门诊治疗的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血友病等病种,不得让参合患者回本地报销。而且,患者所获得的救助补偿不计入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需要特别提醒患者的是,每种重大疾病都有省级、市级、县级定点救助医院,治疗时一定要前往定点医院,如到非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不予救治补偿。
    居民大病保险明年将全省推开
    在石家庄、唐山两市试点的基础上,明年河北省将全面推进居民大病保险。记者从省卫生及省委了解到,目前两市的大病保险运行良好,为新农合报销后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患者解决了很多困难。
    今年初,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河北省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各设区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保障范围是在参保(合)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这一政策将弥补全民医保的短板,有望终止城乡家庭“因病返贫”现象。明年,大病保险将覆盖全省城乡居民。记者还了解到,为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保证参合农村居民最大程度受益,对当年统筹基金结余(含风险基金)超过15%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25%的县(市、区),要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对当年住院或/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的参合农村居民给予二次补偿。通过二次补偿使当年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以上,历年统筹基金结余率控制在25%以内。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2-26 07:09
  • 签到天数: 1035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16 06:48:03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16 07: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事,顶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4-1-16 07: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事,顶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4-24 17:15
  • 签到天数: 5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1-16 19:41:46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6 05:48 , Processed in 0.04724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