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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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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1-4-1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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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4-8 13: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播报员 于 2014-4-8 15:25 编辑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 刘德海,男,沈阳市辽中县卫生局局长,操办儿子结婚喜宴问题,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2、唐兴慧,男,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监察局干部,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才荣军,男,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水源镇赏军村村委会委员,大办婚丧喜庆,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孙 柱,男,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国土资源局开发科科长,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5、蔡君阁,男,辽宁省营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整理中心主任,收受节礼、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6、马 驰,男,辽宁省营口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楼堂馆所违规,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
      7、邹 伟,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8、龚长玉,男,大洼县东风学校教师,操办乔迁宴,2014年3月12日给予记过处分。
      9、 张恩来,男,大洼县西安镇小亮沟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女办满月,2014年3月10日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0、张维家,男,福金小学校长,公款吃喝,2014年3月给予警告处分。(辽宁省纪委)
      吉林省:
      吉林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14年3月19日,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大营委委主任潘月娥,工作时间在社区办公大厅违反工作纪律上淘宝网购物,2013年3月25日,中共桦甸市胜利街道东胜社区总支委员会给予潘月娥党内警告处分。
      2.2014年1月27日上午9时许,吉林省公主岭市检察院驻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车战学,在乘坐吉CB528号警车去范家屯途中,接到来公主岭办事的外地战友电话,让其到高速公路口帮助指路,车战学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到高速口接其战友。2014年2月13日,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给予车战学记过处分。(吉林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1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014年3月以来,浙江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党政纪处分情况汇总如下:
      1、莫水龙,男,浙江省杭州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因公款出国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杨晓柳,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副主任,因接受宴请、收受节礼,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徐永刚,男,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防办一般干部,因接受宴请,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鸿,男,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院长,因收送节礼,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周 烽,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宋 波,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7、吕华根,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8、郑吉兴,男,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水利局平水站干部,因在村级工程验收中收受红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9、丁树发,男,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副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0、楼良四,男,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体育局局长,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1、乐满伏,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经贸办主任,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潘培军,男,浙江省舟山市岱山汽车运输公司副经理,因违规出境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3、蒋胜祝,男,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山行政执法分局工会副主席,因违纪行为,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4、邱忠表,男,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建设局干部,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5、余文明,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原支部书记,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6、余文星,男,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妙高街道余家村村委主任,因公款外出旅游,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7、周燕南,男,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教育局场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因组织外出活动、变相发放福利,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18、曹光军,男,上虞区国土资源局崧厦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因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4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

    山西省

    1、郝巨山,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冯代生,男,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环保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武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4、李 达,男,山西省忻州市代县地税局第二税务所所长,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5、贾小英,女,山西省忻州市代县阳明堡镇水利员,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6、郝亚荣,男,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款旅游(国内),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刘文连,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8、李秀芳,女,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安监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9、刘红梅,女,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扶贫办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0、陈朝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工商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1、牛宝艮,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残联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2、王腊安,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3、杨 栩,男,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4、石俊林,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区委办副主任,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聊天,2014年3月给予政纪记过处分。
      15、程俊英,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副局长,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6、潘彩云,女,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社局办事员,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7、侯金才,男,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中小企业局办事员,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18、许卫泓,男,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农委副主任,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王民庆,男,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文广新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0、常 青,男,山西省高平市环保局干部,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1、靳素芳,男,山西省陵川县盐业公司司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2、梁杰田,男,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贾得乡封侯村村委主任,公款大吃大喝,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3、刘文举,男,山西省临汾市史村镇许村副书记、村委主任,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4、张建良,男,山西省临汾市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5、杨宏业,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党纪党内警告处分。
      26、姚秋芳,女,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
      27、王永春,男,山西省永济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大办婚丧喜庆问题(责任追究)2014年3月给予政纪警告处分。(山西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原副局长许青松(2013年5月退休)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厦门市纪委决定给予许青松党内警告处分。
      2.三明市三元区城东乡城南村党支部书记邓凡勤、村委会主任邓长青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三元区纪委决定给予邓凡勤、邓长青党内警告处分。
      3.莆田市仙游县东溪水库管理中心主任吴良贵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3月,仙游县纪委决定给予吴良贵党内警告处分。
      4.龙岩市新罗区粮食局局长陈清龙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3月,新罗区纪委决定给予陈清龙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济宁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近日,济宁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邹城市大束镇匡庄小学校长董凤桐用公款宴请学校驻地部分村村支部书记,索要慰问金,给学校教职工发放福利。大束镇匡庄管区党总支书记桑中利为公款宴请召集人。大束镇党委给予董凤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桑中利党内警告处分。
      2.汶上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胡克雨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制度。汶上县纪委给予胡克雨党内警告处分。
      3.济宁高新区黄屯交通管理所副所长刘连恒公车私用。黄屯街道党工委给予刘连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兖州区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从其他单位借用公务用车。兖州区纪委报经兖州区委同意,给予局长、党组书记王天祥党内警告处分。
      5.鱼台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于建国违反规定邀请所在单位、下属单位等部分干部职工参加儿子婚宴,并收受礼金。鱼台县纪委给予于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县通报。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的自觉性、坚定性,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中央和省、市委三令五申置若罔闻、顶风违纪的,不论涉及到谁,不论职务多高,一律严查严办,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驻马店市驿城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方如华大操大办儿子婚事问题。2014年1月6日,方如华按照有关规定向驿城区纪委廉自办递交了儿子婚宴待客18桌的备案报告,宴请人员范围为亲朋好友及同学。1月10日至13日,方如华在天中会馆、江南人家等酒店分4次设宴32桌,且计划持续宴请,因被及时查处终止。除宴请报告的亲朋好友和同学外,方还通知并宴请了驿城区教体局二级机构、乡镇、区直等24个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并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金。1月20日,驿城区纪委给予方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驿城区委免去其区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兼任的同级别职务,违规违纪收取的礼金上缴财政。
      2.安阳市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等7人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3年9月3日中午,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副主任姬振国、执法监察股股长刘志清,安阳县铜冶镇政府安全生产办主任吴文明、矿管站站长赵新国,善应镇矿管站站长石刚、工作人员吴永军、张书庆等7人中午下班后相约到水冶镇一酒店饮酒,期间将公务车辆停放于酒店门前。2013年9月26日,安阳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分别给予姬振国、刘志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赵新国、吴文明、石刚、张书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吴永军行政警告处分。同时,追究安阳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主任石修玉领导责任,责令铜冶镇、县矿产资源管理中心向安阳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3.鹤壁市淇县文物旅游局借会议之机发放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0日,淇县文物旅游局在郑州市安钢大厦召开“邀您鹤壁逛庙会——民俗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了郑州市重点旅行社和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经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同意,会议给与会代表统一发放小杂粮等土特产。2014年1月17日,淇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春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淇县文物旅游局党委书记司国顺(主持工作)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4.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问题。2014年1月16日,许昌市襄城县颖阳镇卫生院负责人姜铁军、会计任高锋,用卫生院经费购买当地土特产品(总价1620元)到郑州看望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经襄城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姜铁军、任高锋降低岗位等级处理,并责成姜铁军个人承担公车私用燃油费;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颖阳镇卫生院副院长杜要显党内警告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问题
      1.2014年1月14日下午,团风县规划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赵震与社会人员在黄州城区某酒店棋牌室“带彩”打麻将。团风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赵震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夏华章进行诫勉谈话。
      2.2014年2月13日晚,潜江市交通局副局长周定林,局办公室主任彭烈奎,王场交通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曾明,张金交通分局副局长林本兵等4人在嘉裕花园酒店北门店,用扑克牌“炸金花”赌博,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共收缴赌资25000元。2月14日,公安机关对周定林等四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以上四人均被撤职。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3.2013年9月,孝感市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以获奖为由,给以站长李志坚为首的8人发放补助共计23985元。市农业局给予李志坚行政记过处分,责令当事人全额退还所领补助。
      三、公款旅游问题
      4.2013年10月19日至23日,黄梅县军休所副所长桂少敏(主持军休所全面工作)组织本单位部分干部和退休人员共14人赴西安、延安等地公款旅游,共支出52550元。黄梅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桂少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
      5.湖北省孝昌县建设局局长黄华林的办公室面积36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孝昌县纪委责令该局将超出面积腾退,并对局长黄华林进行诫勉谈话。(湖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湖南省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1.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潘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瞿宏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永州日报社组织报社领导、编辑记者和工勤人员分两批到浙江、贵州学习考察,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该报社社长、党组书记刘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临湘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李良刚用公款送礼,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洞口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美光私驾公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3人受伤,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被发现还存在受贿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郴州市北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岳亚琳私驾公车造成交通事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6.张家界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但勇向企业索拿卡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7.攸县菜花坪镇政府工会主席陈国勇和镇政府干部易新茂、刘冬谋、杨祝秋工作时间在宿舍楼打牌,四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新化县白溪镇政府镇长刘世聪违规操办父亲寿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礼金,被免去职务。
      9.湘潭县石潭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办主任曾洪波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亲属以外镇村干部的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10.宁乡县水务局城防站干部刘稳违规操办36岁生日宴,收受亲属外部分同事的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九项规定和省里严明工作纪律“八条禁令”,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中央、省有关文件要求,带头正风肃纪,自觉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顶风违纪的问题,要紧抓不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
      中央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全省共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3112起,处理34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2人,湖南省纪委先后3次共对25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湖南省纪委)

    新疆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塔城地区畜牧兽医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安排单位司机驾驶私家车从塔城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4989元。地区纪委给予达吾列提别克·拉马西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2.塔城地区财政局副局长艾力西·阿吉别克(正县级)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3日,艾力西·阿吉别克前往乌鲁木齐市送女儿去内地上大学,后携妻子乘坐朋友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艾力西·阿吉别克回单位后,以出差为由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899元。地区纪委给予艾力西·阿吉别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3.塔城地区种牛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公款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3年8月31日至9月4日,叶尔那克·恰皮亚克驾驶私家车前往哈密参加婚礼。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回单位后,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689元。地区纪委给予叶尔那克·恰皮亚克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所报费用。
      4.塔城地区额敏县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葛文莉违规购买服装问题。2013年8月,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县百日文化广场活动,在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选购演出服装26套,共计18772元。经局领导研究决定,7800元由参加演出的干部职工承担,10972元从单位经费中支出。额敏县纪委给予葛文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服装的费用由参演人员个人承担。
      5.塔城地区额敏县旅游局局长王升违规送礼问题。2013年7月,王升在农九师石韵阁和乌鲁木齐天山百货商场两处购买价值11000元礼品,并开据11000元食品发票予以报销。额敏县纪委给予王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购买礼品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塔城地区塔城市阿西尔乡卫生院原院长张新亮违规套取财政资金、发放福利、收受礼金问题。2010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张新亮通过截留和虚报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41743.5元。2013年9月16日,张新亮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单位资金5300元用于单位职工发放福利。2013年11月,张新亮收受新疆新康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好处费16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塔城市监察局给予张新亮行政撤职处分。
      7.塔城地区乌苏市吉尔格勒特郭楞蒙古民族乡卫生院院长李东辉违反规定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1月,李东辉个人垫付13000元现金在乌苏市雪融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13张购物卡,每张1000元,作为福利发给医院在职的13名医护人员。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李东辉将办理13000元购物卡费用分多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在单位财务中报销。乌苏市纪委给予李东辉党内警告处分。
      8.阿勒泰地区富蕴县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崔勇违反规定公车私用。2014年2月2日,崔勇在春节期间,私自驾驶按规定本应封存的工商联牌号为新H82101北京现代轿车,携家人慰问贫困党员,并对同事进行拜年。富蕴县纪委给予崔勇党内警告处分。
      9.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气象局局长陈继清违规报销相关费用。2010年至2013年10月间,陈继清违反财经纪律,违规报销探亲费及其他费用6895元,违规报销学习期间费用2319元,在市气象局所属服务部门以计时工资名义领取各项补贴、福利费、电话费补助等共计15900元。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陈继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25114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主任周望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月,周望在办理退役士兵易地安置手续过程中,工作作风懈怠、态度恶劣、办事故意设卡,奎屯市监察局决定,给予周望行政记过处分。
      1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民政局双拥办干部潘晓英违反工作纪律。2013年11月11日,潘晓英在民政局办公楼大厅维稳值班时,因琐事辱骂、殴打该局工作人员黄某。奎屯市纪委决定给予潘晓英党内警告处分。
      12.昌吉回车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徐云霞违规私用公造成交通事故。玛纳斯县纪委决定给予徐云霞党内警告处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对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进行了通报:
      1.江西省会昌县国税局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国税局稽查局局长邹怀芳安排县局司机肖某(外聘人员)去修理厂修导航。肖某修车后将车号为赣B46188的公车停放于公馆1号KTV停车场所,到对面餐馆与朋友用餐。2014年2月18日,经赣州市国税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邹怀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以1500元的经济惩戒,对分管领导李优生处以900元的经济惩戒,对主要领导李志成处以300元的经济惩戒。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对肖某予以解聘。责成会昌县国税局党组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取消会昌县国家税务局2014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湖北省国税局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上班时间带彩打麻将问题。2014年1月15日,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方冰与同学在襄阳市豪景假日酒店房间带彩打麻将。1月28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对案件进行了通报。2月13日,襄阳市国税局研究决定,免去方冰襄阳市国税局稽查局副局长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国家质检总局:
      质检总局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质检部门处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给予1名县处级干部政纪处分。违纪人员张新师为质检总局所属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港办事处调研员兼副主任,其违反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擅自驾驶公务车参加健身活动。经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党组研究决定,已免去张新师担任的领导职务,并依纪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驻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检组监察局)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近日,海关系统查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2013年12月2日晚,大连海关隶属大东港海关边贸监管科原主任科员程利为其母举办寿宴,期间收受1名工作对象礼金人民币1000元。大连海关决定对程利进行诫勉谈话,退还所收礼金10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程利进行岗位交流。(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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