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下班回家,自己家的车不能开进小区。”“一直堵到路口,业主就把车停在了小区门口,结果却被物业以挡住门口为由拖走了!”10月22日,在邢台市桥东区团结东大街与邢州路附近的自然城二期小区内,记者见到了几十位业主,他们大部门是“邢钢”、“轧辊”等企业的职工。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些职工们买了房子,却不能将自家的车开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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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不买车位私家车不能进门
“一车一卡一位,外来车辆不准进入。”10月22日下午,记者刚走到自然城二期小区门外,就看到这样一条红色条幅横挂在小区的大门上。
“不买车位不让进家,一到晚上五六个保安就挡着不让进。”“地面空闲地方,几乎都被划成了车位!”“买房子的时候售楼部说可以进来停车,没说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等待已久的几十位业主一拥而来,你一言我一语,满是怨言。在这个刚交房不久的小区里,记者看到,除了绿地和正常通道,空闲处几乎布满了车位锁,每座居民楼出入门两侧,少则二三个,多则五六个,整个小区地上车位有上百个。据业主们介绍,小区内绝大多数空地都被划成了车位,除了一个小木亭,没有其他能坐的地方了,更不要说有什么健身器械。
刚搬来不久的高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大门在今年9月底打开后,就开始限制业主车辆进入。“搬家时拉来很多东西,到了家门口,保安拦住不让车进小区,我只能用手一件件拎着往里搬。”高先生抱怨说。业主尹女士下雨天开车回家关窗户,也被拦在了小区门外。诸如此类的事件,业主们表示已经见怪不怪,遇有紧急事件,只能硬闯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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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此管理只为保小区秩序
据悉,该小区车位一直由小区开发商邢台市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售,百洁物业公司今年从8月份开始对小区进行管理。10月22日,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百洁物业公司的张经理,据张经理介绍,小区地面所划定的车位,均是小区前期规划好的,并且经过当地规划局的批准。除了这些被划定的车位,小区地上目前已没有地方可供车辆停靠,为保证小区的秩序和安全,物业必须保证绿地和消防通道不被占用。因此,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辆开进小区。
张经理告诉记者,该小区总共973户,已有400户入住,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已有100多户业主购买了车位。针对小区的车位问题,该物业公司的处境也非常尴尬。开发商聘用物业管理小区,物业公司要为业主安全负责。如果不限制车辆出入,车辆很有可能占用小区公共路面、消防通道以及绿地。一旦发生意外,例如火灾等,会造成消防车辆等无法进入,可能会耽误最佳救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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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规划车位数说法不一
10月22日,就该小区车位纠纷的问题,记者拨通了自然城二期售楼部的电话。据售楼部一位徐姓女工作人员介绍,车位目前售价是每个地上9万元、地下12万元,产权70年。在售楼部购买车位后,购买协议上会盖上开发商的公章,拿着购买协议到小区物业即可办理出入证。然而,记者两天后再次拨通这部电话时,被工作人员告知,业主所购车位只有使用权,购买时只签署车位租售协议,没有产权证。
记者拨打邢台市规划局的办公电话了解到,邢台市规划局已经批准自然城小区一期和二期的车位总数为1118个,其中,地上210个,地下908个。据邢台市规划局研究室张海风介绍,一期和二期地面各应规划多少车位,没有确切数字。关于小区业主亲朋好友来访涉及到的临访车位,在规划的1118个车位之内。
关于车位数量,邢台市冀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朱经理给出的答案是:自然城二期共有237个地上车位。当记者问道为什么和规划部门提供的数量不一致时,朱经理只说这些车位是在满足绿地面积的前提下划定的,没有占用小区公共用地。与此同时,朱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小区车位只售不租,关于是否有产权证,并没有给出明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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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出售车位使用权实为“以租代售”
河北新业律师事务所高平律师认为,如果业主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能将车开进小区。”就遵循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物业公司就没有权利禁止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将车开进小区。但是,业主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绿化带等非停车位时,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将车开离。
小区规划内划定的车位,应该由开发商买卖。关于车位的产权问题,小区停车位分地上车位、地下车位。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没有产权证。如果开发商将绿地划为车位,那么开发商就属于侵权。地下车位如果是人防工程由开发商投资、使用,产权属国家,也没有产权证。但是,规划图里标注的,除去人防工程部分,如果有预售许可证,地下车位部分是有产权证的。
高律师说,从目前多数车位纠纷来看,大部分开发商出售车位时与业主签订租赁协议,标注车位使用权为70年,实际是“以租代售”方式。然而,按照《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高平认为,小区在前期规划中,应保留人性化的缓冲地带,以满足小区居民的需求,缓解停车位紧张局面,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及公共绿地带给小区居民的清新与舒适。另外,业主在购买房屋时,要了解小区车位的分布及是否有产权。建议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共同协商,满足业主对车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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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协:不买车位不让进小区属“霸王行为”
对关于车位纠纷,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房地产行业分会秘书长、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告诉记者,从全省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情况显示,近年来,因房屋方面问题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消费者反映的“难点”问题。特别是涉及物业管理、小区车位等问题,严重困扰着消费者的正常生活。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会所、花园、绿地等应为小区内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允许单独销售和租赁,即使物业将车位规划好卖给业主,车位的收益也应视为全体业主所有。
廉莙就自然城车位纠纷问题认为,小区业主买了房子却回不了家,好似成了有家不能回的“游民”,这一问题值得深思。
针对小区车位由开发商出售,物业公司只负责管理的说法,廉莙发表个人观点认为,物业公司方面有责任而且有义务向全体业主提供车位买卖合法性的证明,特别是开发商的产权证明,这种拒绝业主“回家”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行为,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担负着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的工商、消协、物业协会等有关部门进行申诉、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小区“不买车位不让进”现象,尚未得到改观。
■本报记者周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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