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够幸福美满,但往往事与愿违,由于各种原因离婚成为一对对伴侣不得不做出的选择。作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也不愿意看到如此情景:结婚时甜蜜恩爱,如胶似漆;离婚时如仇人相见,恨得咬牙切齿,打的不可开交。但是,当婚姻走到尽头,无法挽回时,就不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的问题,而不必大打出手,也无助于问题解决。
离婚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有三个:一、解除双方的婚姻;二、子女抚养问题;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准备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作出适当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
如双方就离婚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双方离婚问题。如一方存在以下法律事由之一的,法院应在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另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二、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势必会有一方直接抚养子女,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如严重疾病、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等也可以随父方生活。
2周岁以上子女抚养存在以下情形可优先考虑:1、丧失生育能力;2、随其生活子女更为适应,对子女有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传染性疾病或更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征询其意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解除。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抚养费,抚养费应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本地的生活水平确定。一般应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探望的权利,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离婚而解除。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本着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收益;3、知识产权收益;4、继承赠与所得;5、投资收益;6、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7、养老金;8、经营收益;9、一方或双方债权。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应共同偿还。
离婚时,如一方有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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