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严查“村官巨腐” 不容“村官”任性 记者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市纪委在继续深化“九个领域”成效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整治“村官巨腐”办案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村官巨腐”问题。 按照工作部署,将重点查办六个方面涉案金额巨大、性质恶劣、群众反映集中的典型案件: 1、贪污、挪用、截留、骗取专项资金和社保基金的; 2、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私设“小金库”的; 3、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在办理低保、发放救灾款物中优亲厚友的; 4、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城中村改造、园区建设、房屋拆迁、交通运输和其他基建工程项目建设中搞权钱交易、索贿受贿,以及贪污、截留、挪用、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 5、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指标获取、建设以及分配、购买、租赁等环节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 6、违反基层组织选举法规,以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当选“两委”干部或干扰换届选举工作的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为保障专项活动成效,将实行常委负责制,市纪委常委负责领办分包室的“村官巨腐”案件以及监督检查联系县(市、区)纪委的“村官巨腐”案件查办工作。 年底前,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至少查处1起,各县(市、区)至少查处2-3起典型案件,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底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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