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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于12月1日24时解除的限行措施延长至12月2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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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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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9-16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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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5-11-29 20: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通知精神,经县政府批准,自11月28日22时至12月2日12时,提升我县重污染预警级别到红色预警,并启动I级应急响应,原定于12月1日24时解除的限行措施延长至12月2日12时。

        一、限行范围:县城区老防洪堤(含)以内道路。

        二、限行时间:全天24小时。

        三、限行办法: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公交车、城市运营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此外,黄标车、大型货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县城区以内道路及迎宾大道西段通行,请提前做好出行安排,遵守限行规定。

    文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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