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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掘老太坟 民不举官就不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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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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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5-28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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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11-21 1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掘坟(图)
    http://www.iwena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8640&extra=page%3D1

        每一个生命的离去对家人来说都是难以承受之重,让逝者安息,让生者慰藉一向是国人基于情感基于伦理的至善表达,但这样基本朴素的表达却在我们这样一个文明法治的国度被官府击得粉碎。

         哈尔滨市阿城区杨树乡富勤村一老太太死后70多天被民政部门从坟中挖了出来,送到殡仪馆准备火化,比他们通知上规定的截止日期还提前了两天。当地民政部门对此回复称:"现在气温下降,我们怕冻上,所以提前了两天。"(中新网11月20日)

         中国有句俗话“死者为大”,虽然老太的家人违反了哈尔滨市殡葬管理条例没有火葬,但既然下发了处罚通知单,就要依法处理。在家人无一在场的情况下,在离规定的日期还有两天的时间内,民政部门便武断掘坟,偷偷地就把尸体挖走了。"天马上就冷了,怕冻上,所以就提前两天挖走运到殡仪馆……”这样的理由显然家属无法接受。这样的行为除了对死者大不敬,严重伤害亲属的感情外,更主要的是作为一级政府机关却出尔反尔,丧失了起码的公信力。

         况且处罚书上清楚写着: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法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执法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民政部门却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让家属做出选择和决定,就粗暴地掘人坟墓,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无疑是对公共道德的蔑视和侵犯,如此暴力专制的做法在伤害了死者和家属尊严地同时,也大大失去了民心。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在记者追问“其他几处新坟也是土葬,为什么不采取同样地措施”时,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竟回答说“民不举,官不究,谁让她家被举报了呢。”执法人员说出这样的实话,荒唐之余也很可笑,有人举报就处罚就挖坟,没人举报即便在眼前也视而不见,其实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在我的老家一些传统的村民也偷着土葬,如果被人举报就会被罚款,没人举报就糊弄过去了,火葬制度之所以不能完善执行不下去和这样的懒政有很大关系, 这样的懒政除了视法律为儿戏外,更是把公平正义抛在一边,这样的懒政做派这样的官员如何能取信于民。

        从哈尔滨阿城区民政局殡丧执法人员掘坟的做法可以看出即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失信于民,又严重伤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样的官德官风让死者不安更让活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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