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继女的一句埋怨,让龙顶德怒火中烧,恼怒之下竟将孩子勒死车中。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万元。
龙顶德今年36岁,2008年10月9日,其伪造身份证及单位证明,在中国工商银行乌当支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并透支取现消费。2009年1月21日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期间,同年4月30日11时许,龙顶德在贵阳市乌当区某小学驾车接7岁的继女骆某放学,将孩子带至乌当区东风镇垃圾场附近时,因骆某埋怨龙顶德没有其生父待她好,龙顶德遂怀恨在心,一怒之下在车内用手卡住骆某的脖子,并用绳索勒颈,致使骆某窒息死亡。
作案后,龙顶德将杀害骆某的事实告知兄弟龙顶忠,找他帮忙解决此事。当天下午,龙顶忠将骆某的尸体运至乌当区百宜乡周详芬住处,并将龙顶德杀害骆某一事告知周详芬,二人随后将尸体转移至百宜乡场上村一茶园中埋藏。
尸体虽然藏起来了,但龙顶德还是不放心,做过民警的他知道如果自己有不在场证明,就更能掩饰自己所犯罪行。随后他又找到龙顶顺、易崇容帮忙,要求二人为其作无作案时间的伪证。在公安人员对龙顶顺、易崇容调查询问时,二人均谎称4月30日上午龙顶德在二人家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顶德因琐事为泄私愤而将年仅7岁的骆某勒死,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还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恶意透支消费,数额较大,其行为还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而龙顶忠、周详芬两人也因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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