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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乱搞男女关系,单位如何化解性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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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28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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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0-6 17: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遇到员工乱搞男女关系,怎么办?遇到受害家属上门闹事怎么办?我们今天从一起“办公室卖淫”的案件讲起。
    现在“互联网+卖淫”的案例很多,一些女性在朋友圈里经常发一些性感照、弹钢琴、跳舞的照片,一副名牌大学生的样子,把逼格装得很高,撩起男同志的兴趣。求约炮也好,包养也好,送礼物也好,比在东莞强得多。
    有时候也有女人加我好友咨询,一副被老公暴打的可怜样子。我打她开朋友圈一看,全是撩人的照片。一个中山的女人,却多次在CBD高层酒店拍日出照、起床照,啥意思啊?你懂的……
        其实,还有一种更为隐秘的“失足”方式,那就是混进几百人规模的企业里面,上班时候是女白领,下班后摇身一变,专门对已婚男人下手,一个个地睡过去,一人身上弄个2-3万,一年可以跟30人发生关系,同时跟几个男人交往,都能挣个大几十万。
    而作为已婚男人,许多人可能觉得跟女同事约炮本来就很刺激,觉得比大保健来得干净,还能增进同事之间的感情,又因为是已婚,行事谨慎隐秘,不轻易被发现。
    我们曾经办过“办公室卖淫”的案件,案情狗血,挑战人的神经。听完后,你们也许再也不相信办公室约炮了。
        我们一家国企法律顾问单位请我们给他们员工的妻子打离婚官司,原因是这位女子发现丈夫和公司里的一个女白领出轨,捉奸、写保证书都无果,就到单位闹腾。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个女白领不仅和这个员工有染,而且和其他不少员工也有性关系,而且其他男员工也都心甘情愿地给钱、买礼物。
        更狗血的是,这位女白领早已和这家国企领导的儿子订婚,还让他买了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而这位大公子和搞事的员工还是好朋友!
    这真是朋友妻,不客气啊。实践证明,性爱中的男人,智商为0!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呢?
    跟女同事约炮,花钱的叫嫖;不用花钱的,才叫偷情。懂了吗?
        当然,偷情也是技术活,弄不好就得出人命。比如近日江西省吉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肖承荣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这个肖承荣与女同事联系暧昧,被其未婚夫发现并找上门来理论,发生冲突时不慎将同事未婚夫刺死。
    有调查报告显示,一夜情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比如同事、师生、朋友、上司下属……比如广东省某市原市委书记罗某就与20多位女下属有染,有媒体报道贵州某县副县长患上性病艾滋病,全县多名女干部都往医院跑……
    在中大型企业、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政协人大之类的机构,一旦出现性丑闻,就很容易引发公共事件,对单位对领导都不是件光彩的事。去年的复旦小三门就是典型例子。
    那么,公司企业、机关单位如何化解性丑闻事件呢?
    很多单位对着方面的纠纷处理不成熟,用经济纠纷思维去处理情感纠纷肯定是处理不好的。
        第一,单位领导一定要摆正心态,不要觉得这事与单位无关。事情发生在单位,还是同事之间性行为,单位肯定脱不了关系。一旦解决不好,家属天天上来一口二闹三上吊,甚至给公司全体员工发举报信,势必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事情闹大了,鬼知道会扯出多少丑闻来,谁能保证TA就只跟单位一个同事来往,而不是跟一波人来往啊?如果受害家属找的是我这样的律师,单位领导估计很难睡个安稳觉。
    2007年12月28日下午3时,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改名发布会在京召开。会议过程中,主持人张斌的妻子胡紫薇忽然跑上台发言,爆出丈夫张斌和另外的女人保持着不正常关系的事情。这件事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风波,因为员工的家庭私事没处理好,弄得单位都跟着上了头条。
        第二,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离婚案件就得找专业的离婚律师。“办公室卖淫”案件件中,这家国企领导的智慧不是盖的,直接给员工家属请律师,律师费由单位先行垫付,等离婚析产后再还。案子是单位介绍的,律师费是单位给的,我们做律师的总不能怂恿当事人去单位闹吧?对于闹得厉害的家属,给他们请个靠谱的离婚律师,是化解危机最好的办法。
        第三,单位要跟员工沟通,甚至进行一定的调查,确认事态的严重性,引导员工往私下和解方向处理。
        第四,了解各方诉求,依法依章办事。要安排专人接待受害方家属,了解事情经过和TA的诉求,安抚TA的情绪,承诺按法律和单位规章制度处理,但不能承诺具体的处理,如开除员工等等。原则上,单位要以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再行处理。
        第五,单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要积极配合受害家属取证。很多单位误认为只要配合法院、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好了,而把律师取证拒之门外。事实上《律师法》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在离婚诉讼中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只要律师事务所以公函方式指派律师取证,单位提供员工的收入、在职证明、使用邮箱、手机号码等信息,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而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受害家属向法院提出申请,单位也是有义务提供这些证据。只不过在案发初期,单位若能积极配合家属取证,就更容易获得家属信赖、理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在我们处理的一些婚外情离婚案件中,一些单位提供了很多有效的信息,确实让我方当事人觉得单位是个盟友,也就不再无理取闹了。
        第六,遇到无理取闹的家属,在交涉过程中要派人全程录像,以便日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一两次吵闹,一般派出所不会处理。如果多次吵闹就不一样了。此时,如果手上掌握每次闹事的视频,就比较容易让派出所立案处理。对防止家属继续闹事有较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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