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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7人围住殴打 河北清苑一准新郎命丧订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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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7-9-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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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3-31 16: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订婚对于农村年轻人来说是个大喜的日子,那份喜悦绝不亚于结婚。但对于清苑县阳城村刘波和他的未婚妻张小丽,却是一个倒霉的日子,因为就在这天,他们一个命丧黄泉,一个陷入无尽的悲伤。
      喋血街头  3月6日,是清苑县阳城镇大魏庄村庙会,周围三里五乡的村民都把这天当做一个重要的节日,杀猪宰羊,摆酒设宴,广邀宾朋好友欢聚一场。正好刘波和张小丽双方的父母也决定在这一天为他们订婚,刘波家大摆宴席,双方的亲戚朋友都应邀来到了刘海家里,共同见证这对新人的幸福时刻。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事情的发展出乎了所有人的预料。这天下午5时许,当双方的亲朋好友们都酒足饭饱纷纷离去后,这对年轻的恋人觉得时间尚早,便双双来到大魏庄庙会上,加入到了前来参加庙会的人流中,尽情地玩耍。这时,阳城镇刘庄村的李强、李路、刘四、张华、张军、王清、郑则七人看见了刘海后,就急急匆匆赶了过来,不由分说,揪住刘波便打,一阵拳打脚踢,惊得路人纷纷躲避,而张小丽声嘶力竭的呼喊和拼命的阻拦此时显得那么软弱无力。现场的气氛强烈感染着这伙打人凶手,他们的头脑渐渐失去了理智,混乱中李强拿出身上携带着弹簧刀猛地朝刘波的右大腿后侧扎去,随着“啊”地一声惊叫,刘波的右腿顿时血流如注。李强等人见势不妙,立时逃之夭夭了。这时张小丽才缓过神来,和街上热心村民一道找了一辆车,把刘波送往医院抢救。19时40分,刘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特急追捕  3月6日17时40分许,清苑县公安局接报警称:阳城镇大魏庄庙会上有人打架,伤者已送某医院救治。接报后,该局阳城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等工作。清苑警方的紧急事态预案立时启动,各类信息源源不断汇总到该局指挥中心,案件的性质也越来越清晰,这是一起故意伤害案。

      19时40分,从医院传来消息,刘波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一个以主管副局长庞力槐为组长,刑警大队、冉庄刑警队、阳城派出所、技术室精干民警为成员的专案组成立。庞力槐副局长带领专案组民警全力投入,连夜侦办此案。上案民警兵分三路,一路对案发现场进行进一步深入勘查,力争发现有价值的证据;一路到医院,通过询问受害者家属,了解当时的祥细情况;一路进村进行走访调查,摸排案件线索。当晚10时许,张小丽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她认识参与殴打刘波当中的一个,是刘庄村的李强,能否抓住李强就成了侦破此案的关键。但走访排查组彻夜工作的结果是,全部嫌犯都逃离了刘庄村。

      正当专案组一筹莫展之际,冉庄刑警队副队长赵洪志接到了一个神秘电话,说他是刘庄村的,知道都有谁参与这个案子。事不宜迟,赵洪志在请示庞力槐副局长后,立即同这个人见了面,知道了除了李强外,还有刘四、张华、张军、王清、郑则参与了此案。专案组经过分析研,认为这伙人年龄不大,是初次犯案,而且主观上没有故意杀人的意愿,因此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做逃犯家属思想工作上,通过家里人再做他们投案自首的工作。事实证明专案组的这个思路是正确的,为案件的快速成功侦破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3月9日,犯罪嫌疑人李路、刘四投案;3月10日,李强、张华、郑则投案;3月11日,王清、张军投案。至此,一起涉案7名犯罪嫌疑人的重大伤害至死案成功告破,死者的亡灵得到了安慰。但是,死者刘波做梦也没想到,李强他们要找的不是他,而是他弟弟刘森。

      阴差阳错
      刘庄村的李强和阳城村的刘波、刘森曾在一起上小学。当时刘森学习好,朋友多,俗话说就是混得好,李强很是嫉妒,就找了几个人瞅机会把刘森揍了一顿。刘森和刘波这哥俩也不甘示弱,又把李强打了一顿,双方谁也不服气,这样两颗仇恨的种子就生了根,都想着找个机会大打一场,没成想一晃好几年过去了,都没机会。今年初发生的一件事,成为这起案件的催化剂。2月12日,刘森和一帮人一网上网时,又提起了他和李强的事,刘森当着网吧那么多人的面,逞起了强,说李强算个屁,我见他一次打他一次,打得他服服帖帖的。不巧,这话被一块上网的李强的铁哥们听到,便把这话带到了李强的耳朵里。李强当下就恨得直咬牙,发誓找机会修理修理刘森。
      3月6日下午,李强在大魏庄庙会上,看见了刘森及其哥哥刘波,便立即打电话把李路、张华等人纠集到一起,准备把刘森狠狠痛打一顿。结果,等他们准备好后再找,发现刘森不在了,只有刘波和他对象。于是便把多年的怨气撒一股脑儿在了刘波身上。当李强一刀下去,刺中了刘波的动脉,鲜血喷涌而出时,李文强等人才知道这回搂子捅大了,出了人命。法律是公正的,等待李强一伙人是高墙电网和铁窗生涯。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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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31 16: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事吗 怎么还化名啊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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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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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3-31 16: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没文化真可怕!~~年轻气盛,没有了理智!~~杯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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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3-31 16: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里边找更厉害的逞强去呗,外面是没人敢惹他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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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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