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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文安县检察院迅速批准逮捕
2017年2月22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克路(文安县大柳河镇靳各庄村人),酒后无故将文安县政府大门玻璃及办公楼窗户玻璃砸坏。
对该起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犯罪案件,文安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提出完善侦查工作的相关意见。2月24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文安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即加班加点组织缜密审查,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听取其供述和辩解,认真复核了相关证据。同时,向犯罪嫌疑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24日下午,文安县检察院综合全案证据,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李克路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李克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法条:
【寻衅滋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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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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