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本报2010年12月24日A15版
唐娟拿着当年寻找女儿的寻人启事,不禁潸然泪下。 记者 伍霞 摄
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今日二审三湘华声法援团公益律师免费代理
受害人母亲:女儿改名寄居亲戚家,庭审没告诉她
记者虢灿实习生眭文丽陈橙
五年时间可以改变什么?可以让一个女童长成亭亭玉立的少女,可以让一个家庭看到新的希望,却冲淡不了心里难以磨灭的阴影。
乐乐(化名)17岁了,将近一米七的身高让她比同龄人高出一截,可羞于启齿的性病和对男性的恐惧如影随形,让她对五年多前的回忆想忘都忘不了,而她的母亲还在为她三个多月噩梦般的经历讨个公道。
2月21日,本报曾连续关注的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二审将开庭。改名换姓的乐乐,正竭力让自己融入高中生活中。
遭强奸后被迫卖淫百多次
2006年,那时乐乐才11岁,还在读小学五年级,爱画画,爱弹琴,活泼可爱,她的人生在那年彻底改变了。
那年10月1日,她被朋友周军辉以看影碟为借口,骗到一家影碟出租屋强奸,周军辉还威胁,如果乐乐把事情张扬出去,他将杀了她全家,要乐乐跟他出去工作,不要上学了。
两天后,周军辉再次威胁,乐乐便留下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了。
乐乐被带到一家休闲中心,跟几个“姐妹”一起接客,三个月里接客一百多次,当年12月的一天,还遭四人轮奸,并被拳打脚踢。
当母亲唐娟得知女儿在休闲中心时如晴天霹雳,在休闲中心附近捡了十几天垃圾后,才透过大门看到了女儿。她不得不请两名亲戚扮成嫖客救出了女儿。
母亲艰难维权本报相助
救出女儿后,唐娟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但都不了了之,直到她以死相逼,两个月后才立案。几经波折,引发省公安厅关注。几年里,在经历一审、二审之后,此案发回重审。2011年3月,永州中院对7名被告人一审宣判,休闲中心老板娘和周军辉被判死刑,四人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人被判刑15年,同时7名被告人赔偿乐乐20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起上诉,被告人认为量刑过重,而唐娟希望7人都能判死刑,继续提出184万元的民事赔偿。
几个月里,唐娟找到了本报法援团甘元春律师和北京汉良律师事务所胡益华律师求助,两位律师以法律援助的形式无偿代理此案。
今年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永州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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