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部署,我县2012年度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新增受理及年度复核工作、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受理工作、限价商品房申购受理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12年2月27日开始,4月30日截止。
二、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1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0.8倍(17860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2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购买过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
4、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
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申请实物廉租住房,除同时满足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孤、老(指65周岁及以上且无子女的老年人,由单位或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
2、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规定和定义的25种疾病,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3、残疾(指经市残联认定、县残联登记备案的二级以上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盲残疾)。
4、劳动模范(指县总工会备案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需同时出具《劳动模范荣誉纪念证书》及总工会证明)。
5、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已经领取《低保证》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6、外聘教师(指一、二、三中招聘的外籍教师)。
(三)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县非农业常住户口,已婚(离异)或单身年满30周岁,并在本地工作、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1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22326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转让过住房及其他房屋超过3年的,视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低于20平米且家庭总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下的(含60平米)。
4、对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或申请实物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需提前退出其保障。
三、申请程序
城区非农业申请家庭,需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街道办、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乡镇非农业申请家庭(仅限限价商品房)需到户籍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乡镇政府、住房保障等部门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人员。
咨询电话0316—5227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