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护母心切失手捅死父亲 未满18岁获得轻判2011年04月11日04:57扬子晚报[微博我要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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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被父亲殴打的母亲,初二学生出于激愤用水果刀从背后刺向父亲,结果: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一个原本完整的家庭就此破裂。“谢谢法官给我机会,我会好好改造,等服刑期满后,亲自到父亲坟上去祭奠、忏悔。”少年犯赵阳在法院宣判后,发自肺腑地说道,而坐在庭审席上的母亲和姐姐早已泣不成声。近日,江阴法院少年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赵阳有期徒刑四年。 护母心切失手杀父 赵阳至今仍清晰记得,2010年9月16日零时许,当他从睡梦中被吵闹声惊醒时,发现父亲赵军正在出租房门口殴打母亲王萍。父亲平时性情暴躁,除了经常殴打母亲外,还动不动就对自己和两个姐姐拳打脚踢,而且每次都下手很重。为了保护母亲,也为教训父亲,内心充满气愤的赵阳立即从床上爬起,从屋内碗橱顶上取出一把水果刀,不顾后果地朝父亲背部捅了一刀,正是这致命一刀,致赵军左肺和胸主动脉破裂,左胸腔积血,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赵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家庭暴力引发悲剧 赵军和王萍夫妇是河南人,生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两个女儿都已成年并找到工作。后来,赵军夫妇来到江阴打工,赵阳因基础较差和两地课程设置不同的原因,又从小学读起,至案发时初中二年级刚读半个月。赵阳的父亲赵军脾气暴躁,经常实施家庭暴力。心情不好时动辄就打赵阳和他的母亲和姐姐,对于父亲的家暴,赵阳的母亲从来不敢反抗,每次都是默默忍受,甚至每当孩子被打,她也只会劝孩子不要顶撞父亲。 未满18岁获得轻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阳为制止家庭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赵阳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案发后在明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没有离开案发现场,无抗拒抓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赵军的行为有一定违法性,与被害后果有一定因果关系,对被告人赵阳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赵阳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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