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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因项链被抢郁闷 按捺不住抢别人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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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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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2-24 15: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被抢走一根铂金项链,刘春健自此患上心病。原来,这原本是他母亲送他的生日礼物,眼见回家后无法交代,刘春健当街抢夺,不料项链没到手,却扯下了一枚价值2万多元的玉坠。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昨天,刘春健被宝山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0月12日上午,刘春健骑自行车经过宝山区长临路长江西路附近时,一位中年妇女脖子上戴着的铂金项链吸引了他的注意。原来,刘春健也曾拥有一条类似的项链,是母亲送给他的生日礼物,但之前刘春健在广州时,那根项链被抢走。


    四处打工的刘春健收入并不高,项链被抢后,他感觉无法向母亲交代,自此就患上了心病,甚至不敢回老家。眼见相似的项链出现,刘春健突然鬼迷心窍,开始骑车一路跟着那名中年妇女,当走到人烟稀少处,刘春健趁中年妇女不备,从后一把抓住了项链。


    可能因为紧张,铂金项链从刘春健手上滑落,他只抓住了一枚玉质吊坠。此时,被害人的大声呼救吸引了许多路人,刘春健扔下自行车就往小路逃跑。随后,刘春健与二名社保队员上演了“捉迷藏”,眼看无路可走,他一头钻进路边的垃圾中转站,试图躲过追捕,却最终被人赃并获。事后,玉质吊坠随即被归还给受害人。


    但让刘春健没有料到的是,他打算抢劫的铂金项链价值不过1000多元,而“无意”到手的玉质吊坠则价值22000元。虽然刘春健的部分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从轻处罚;但由于玉坠价值属“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必须对其在5年以上刑期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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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2-26 01: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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