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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安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县城区营运三轮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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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18 09:43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3-27 18: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文安人看世界 于 2012-3-27 18:18 编辑

    文  安  县  公  安 局
    文  安  县  交  通 局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县城区营运三轮车的
    通  告



          为保障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决定对县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2011年10月20日通告以来,至今未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从事非法营运的机动、电动三轮车,一经查处,依法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从事非法营运的三轮车予以没收。
         二、自2012年4月10日起,除未经非法改装的自用三轮车外,任何机动、电动三轮车一律不得在县城区政通道、兴文道、国泰道、民安路、丰利路、人和路路段通行。凡违反限行规定的,对营运车辆,注销营运手续,并拆除其非法改装部分;对非营运车辆依法查扣,拆除其非法改装部分。
         三、虽办理营运手续但未依法年检的机动三轮车,可于2012年5月10日前到县公安交警大队领取1000元补偿款并注销营运手续,或于2012年6月10日前到县公安交警大队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不年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营运手续,年检不合格的,注销营运手续。
         无论何种情况,2012年5月10日后,一律不予补偿。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通过串联、煽动、非法聚集等违法行为制造不良影响的,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文安县公安局    文安县交通局    文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本文摘自权威政务信息公布平台文安政府网,转载请注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8 10:16
  • 签到天数: 7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7 19: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象今天就开始行动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8 10:16
  • 签到天数: 7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2-3-27 19: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整顿交通秩序…提高文安形象…支持!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2-3-27 19:3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三蹦子的同时要抓好文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使治理三蹦子之后百姓出行不受影响,老百姓自然举手欢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7 20: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7-9 20:03
  • 签到天数: 114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2-3-27 20: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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