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泰安特大枪击案说开去 发生在泰安的特大枪击案,造成警察四死九伤的恶果。四个可爱的小伙子丧身枪弹之下,固然可惜,但是如果让一片赞颂公安战士的献身精神的声音掩盖住已经暴露出来了的问题,而不是冷静地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说小了是对死者亡灵的不恭,说大了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 我认为此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公安干警的战斗力、素质太差。一个泰安市的公安干警包括交通警察手持枪械竟然拿两名犯罪毫无办法,如果不是犯罪分子开枪自杀,说不定还有多少战士丧身枪下。犯罪分子一身健子肉,身手敏捷,再反观我们的公安干警,当然不是说全部呀,大肚囊子,满身酸肉,走两步就喘不过气来,怎么可能面对穷凶恶的犯罪分子保证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呢?过去常说的一句话:平时多流汗战时少流血,这句话是不是也适用于今天的公安战士? 二、犯罪分子出身高干,长期的犯罪活动肯定积累下不少犯罪资金。为什么非要等出现公安战士四死九伤的恶果的时候所有问题才暴露出来,以前干什么去了?这两名犯罪分子持枪杀人早已不是一回了,不过上几次杀的不是公安干警而是普通的老百姓,早有领导为其垫话,律师为他开脱,说什么么人家找他家里理论他开枪把人家打死是自卫,住了几年大狱就假释,这么一个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符合假释的条件吗?如果我们的司法人士别光坐在法庭上听律师拿了人家的钱昧着良心穷白货,多走访走访群众,了解甚至接近事情的真相,做出正确的裁判,这类恶性案件还会发生吗?这一次犯罪情节和一次极其相似,也是公安战士找到人家大门去理论导致被害,我相信没有一名律师站出来再为犯罪分子辩护:人家开枪完全是为了自卫!他们的良心肯定会发现的。 四名年轻的公安战士的牺牲固然可惜,但是说一句是我们的公安司法工作者不深入实际,不掌握案件的真相,养虎为患,自食恶果,不算太过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