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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不同阶段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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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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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0-29 17: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到“策略”,我们还会想到“谋略”、“计谋”,另外,还可用一个字来代替:“术”。这些词,指的是大智慧、大战略,而不是小花招、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小伎俩。“术”,是人类高级智力活动,折射出人类智慧的光芒。  

    孙子兵法与刑事辩护

    本场论题中,德方律师Dr.AnnikaDieβner在她的报告中也数次提到《孙子兵法》并将之巧妙运用到辩护策略中,堪称完美,对我们中国同行很有启发。

    《孙子兵法》和《三十六计》,都是兵书,记载作战之术,但是,其作用早已不限于战场上的应用,而是成为中华历史文化中的一部分,融入了人们的生活。有的兵法凝结为成语,老幼皆知,比如:知己知彼、声东击西、欲擒故纵、以逸待劳等,有的成为性格塑造指引,比如《孙子兵法》中的“将者,智、信、仁、勇、严”,很多领导者、管理者、团队负责人喜欢将其作为座右铭激励自己。

    我们祖先很早就认识到智慧的巨大作用,即使在冷兵器时代的战场,也不能仅凭蛮力进行肉搏,而比拼的是智慧。

    那么,有没有一本让刑事律师在法庭上立于不败之地,成为常胜将军的兵法书呢?

    没有,未来也不可能有。人有千面,案件有万种。刑事律师接触的案件各不同,接触的当事人各不同。律师提供的是个性化服务,要“对症下药”。如果一味照搬他人策略、谋略,有可能东施效颦、弄巧成拙。中国俗语“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在具体案件中,律师需要针对不同案情,针对性格不同的当事人,调动自己全部智慧,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辩护方案,进行最好的辩护。

    目标与策略

    我们如果脱离了案例空谈策略,就是纸上谈兵。策略的运用在无形中,体现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上,体现在细节上。辩护方案要付诸实施,犹如建筑设计图,有整体结构,有外观形象,还需要诸多细节上的精心设计,每一个细节都要以实现辩护方案为目标。

    举个例子,庭审前,律师和当事人探讨当事人出庭着装,衣服能够传达信息和信号。当事人穿什么衣服很重要,正式服装,体现对法庭的尊重,体现内心的重视,表达礼貌,而休闲服装,则不能传递这些信息。

    辩护策略,要随时、随势而变,要随机应变。在法庭交叉询问中,有时公诉人对辩方证人发问,步步紧逼,证人难以招架,此时律师不能坐视不管,要找寻公诉人发问之漏洞,看其有无违反庭审规则,有无诱导发问,有无威胁语言,如有,辩护人要果断出击,申请法庭制止,这叫“攻其不备”,“反守为攻”。

    刑事和解与博弈

    中国刑事诉讼呈线性结构,辩护律师在各阶段辩护任务不同,重心也不同,相应的辩护策略侧重点也不同。

    庭前阶段,有一些案件(如伤害案,过失犯罪案等)存在和解的基础,选择和解不失为一种方法。达成刑事和解,能够直接影响法庭的量刑,甚至在庭前能够获得被害人谅解使之自愿放弃起诉从而终结刑事程序。刑事和解,源自“和为贵”的传统理念影响,有着深厚的人文基础,是恢复秩序、重构和谐的重要方法。

    刑事律师参与和解,在各方当事人之间构建缓冲带和隔离阀,能避免双方当事人直接见面可能引发的冲突升级。律师通过斡旋、调停,促成当事人形成合意。

    律师参与刑事和解,首先要先知晓己方当事人的底线,然后和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谈判,可以通过讨价还价确定一个各方均能接受的意见。其次,刑事律师应灵活运用谈判技巧,合理运用博弈手段,保持一种弹性状态,和则各方受益,不和也不要增加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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