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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诞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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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8-1-16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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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7-11-2 15: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到刑事辩护律师,人们很自然会想到福建念斌案、河北聂树斌案、浙江张氏叔侄案……法庭上刑辩律师们逻辑清晰、张弛有度、滔滔不绝、据理力争,在昭雪案件中的作用不可或缺。  
      不过,一个时期以来,死磕派、维权律师、律师被打、律师之间打官司等词汇和事件充斥坊间,也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对此,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许多富有正义感、责任感的律师,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很多律师向全国律协提出:律协应该发挥作用,对这些乱象该出手管一管、抓一抓了,不能无视、不作为!
      刑辩律师的言论是不是应该受限制?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能不能良好相处?刑辩律师们到底是怎么看、怎么想的?那些刑辩大律师、名律师,也包括刚刚出道的年轻律师,还有那些自称“死磕律师”的,能不能有一个共识?
      问题聚焦 催生《倡议书》
      面对这些困惑与问题,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一直在考虑,如何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律师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不断深化改革中,找到解决问题的“金钥匙”。主管律师工作的熊选国副部长深入思考后,多次和全国律协研究,怎样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提出能不能举办一个刑事辩护的专题研讨班,请全国从事刑事辩护、有影响的律师代表们到一起,来共同研讨、寻找解决的办法。这个想法提出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们一致认为非常有必要,“刑事辩护和律师制度改革”专题研讨班就这样确定了。
      众多刑辩律师中,究竟邀请哪些人参加呢?筹办者经过多方考量认为,既然这是第一期研讨班,要办好就要选取最具代表性、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来参加。
      通知下发后,被邀请的律师十分欢喜,热情高涨,觉得机会难得。那些因故不能参加研讨班的律师,遗憾之余希望再有机会补上这一课。北京的张磊律师因为连续开庭,无法脱身,只好请假;刚刚到美国安排孩子上学的朱明勇律师,也是如此;张燕生律师身体不适,无法参加培训,特意要求今后能给年轻的刑辩律师多些机会;广东的庞琨律师因家中有急事,未能如愿;研讨班开班前夕,身在埃塞俄比亚的陈有西律师,快速处理手头事务,一路风尘,当他从国外辗转,赶到北京研讨班时,已是凌晨一点多,被称“到得最晚的律师”;8月31日,未能参加此次研讨班的杨金柱律师在与全国律协秘书长韩秀桃商谈工作时,还表示下次有机会一定要参加。
      在筹备研讨班时,全国律协王俊峰会长提出:可不可以搞一个宣言或《倡议书》,对刑辩律师的言行进行规范,这个想法得到一致响应,都认为很有必要。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马上开始起草工作,韩嘉毅、焦鹏、郝春莉等委员献计献策,共同动手,起草了倡议书的初稿。有时候,两个人为了一处简单的修改争论不休,谁都不肯让步,都要求提交会长、秘书长进行“裁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也都是全员上阵,对倡议书稿子进行反复打磨。
      数日后,一份拟提交研讨班讨论的《倡议书》(讨论稿)出炉。司法部张军部长、熊选国副部长听说准备在这次研讨班上通过一个刑事辩护律师《倡议书》后,都很高兴,认真审看了《倡议书》(讨论稿)。张军部长说,《倡议书》就是一个正面的要求和倡导,是给律师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一些指引,要拿到研讨班上,供大家讨论修改,达成一致。全国律协决定将讨论稿提交研讨班讨论。
      火花碰撞 《倡议书》呼之欲出
      8月29日晚19:00点,为了让更多的律师发言,研讨班分两组讨论,《倡议书》成为讨论的焦点。
      在第一组所在的702会议室,工作人员将《倡议书》(讨论稿)发到每一个学员手中。首先发言的是浙江徐宗新律师,他说“倡议书写得很到位,但有些词要做些修改。还有些提法似乎不妥,我建议把‘把法律当武器、把法庭当舞台’删去”。山东李中伟也明确反对把法庭当舞台的提法。巧合的是,第二组的湖南邢伟国律师说了同样的观点,“把法庭当舞台,我们搞行为艺术可不可以?不要把法庭当舞台。这种语言我接受不了。”操着浓重湖南口音的张重实律师认为,“保障司法人权”一词不妥,建议直接用刑事诉讼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说法。刘卫东律师也认为,“能不能把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人权稍微掉个头,把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放在前面”,而上海潘书鸿律师建议,把刑辩律师肩负维护司法公正的“特殊职责”修改为“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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