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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德州陵县市民邹若冰将好逸恶劳、忤逆不道的17岁儿子砸死在床上,日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现年45岁的邹若冰是德州陵县人,由于家人溺爱疏于管教,儿子邹强品行恶劣。2011年11月2日晚,邹若冰回家后再次斥责儿子时,邹强动手打了父亲两拳。之后,邹若冰越想越生气,便到院内找到一根长木棍进了儿子房间,对着睡在床上的儿子狠狠砸去,结果两下都砸在儿子头部,将其打死。经法医鉴定,邹强系被钝器击打头部致脑挫裂伤而死亡。事后,邹若冰的同事、亲友、邻居等400多人联名担保请求司法部门对其宽大处理,邹若冰的妻子也提交了“求情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邹强为未成年人,行为有失当之处。邹若冰面对儿子邹强的反叛和顶撞,采用简单粗暴、伤害其身体的管教方法造成了邹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邹若冰认罪态度较好,犯罪动机是教育子女,主观恶性较小,且已取得妻子的谅解,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日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邹若冰有期徒刑十年。(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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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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