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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郎扒光伴娘上衣被拘 律师:不建议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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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5 20: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安北郊六村堡街道办一户村民在举办婚礼的过程中,伴娘遭到了几名小伙子的戏耍,后来竟被扒光了上衣的事儿。事情发生后,警方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这几名男子都是新郎要好的朋友,而其中一名带头者正是当天婚礼中的伴郎。

      当记者今天再次来到六村堡街道办的这个村子,提起这件事,所有人都缄口不提。不仅如此,记者试图去新郎家了解情况时,也被几位自称是新郎朋友的人挡在门外。在西安公安高新分局,办理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婚礼中的伴郎因涉嫌猥亵他人已被治安拘留,其他几名男子也被依法传唤,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对于此事,不少人都认为这几名男子既伤害了伴娘的心理,又给新娘和新郎双方造成了伤害,做法太过分,应该严惩。

      实际上,外地却也有因为闹洞房过分演变成猥亵妇女,以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不过,一些法律界人士针对此事则认为伴郎等人扒光伴娘上衣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这些行为如果放在日常生活中的话,必然是出格的,甚至可以达到犯罪,而在这特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下去考虑的话,我不建议把它轻易地界定为犯罪。

      韩律师说,在婚礼这个特殊的场合,伴郎等人虽然对伴娘做出过激行为,但他们在主观上可能并没有这种想法。

      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斌:通过猥亵妇女罪来分析,他的主观上要有一个猥亵、出于低级下流的目的,针对妇女的身体用言语或其他去侮辱妇女的行为,而本案所反映出来的这一种目的少,而更大的目的就是为了把婚礼推向高潮。

      伴郎等人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犯罪,有待侦查机关作进一步的判定。不过,这件事还是给大家提了个醒,凡事都有个度,闹洞房也一样。西部网 (陕西电视台《第一新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25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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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5 20: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4-3-3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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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5 20: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揩油,浑水摸鱼,应该严惩!!!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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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5 21: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揩油,浑水摸鱼,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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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6-6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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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22: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6 12:58
  • 签到天数: 70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5 22: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严惩,,,,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8-9-14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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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5 22:3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哎!现在的年轻人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10-8 09:03
  • 签到天数: 14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5 23: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4 19:16
  • 签到天数: 25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5 23: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揩油,浑水摸鱼,应该严惩!!!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4-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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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6 08: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揩油,浑水摸鱼,应该严惩!!!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2-25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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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6 09: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4-20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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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5-6 13:3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分,无耻!{:01:}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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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11 07: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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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4-4-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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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11 11: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2014-3-21 16:42
  • 签到天数: 358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1-5-11 18: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趁机揩油,浑水摸鱼,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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