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8-26 2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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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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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亿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的恶劣行为。
一、2002-2003年该总经理未经审批,挪用1、9亿(两年累计2、17亿)营私。
二、两年只交回53、92万元收益、60、90元利息。侵吞巨额收益资金。
如按35%收益率,应交回6650万元。
三、2003年动用2700万申购新股未交一分收益。撒谎!按15%收益率应交回约400万元。两项相加约7050万元。
四、如贪官否认贪污,请将有关合同、资金账户、股票买卖明细、交割单、申购清单等证据全部交出来。如销毁,贪污公款罪不打自招!
五、证据:青岛中亿投资管理公司审计报告(青立会所审专字2007年23号))
该公司2002—2003年与多个证券公司发生巨资往来:
(1)2002年与一证券公司往来1、1676亿元,年底收益53、92万元,利息60、90元,投资收回。
(2)2002年与一证券公司往来3100万元,2003年4月收回投资,无收益。
(3)2002年与一证券公司往来850万,当年收回750万,无收益;
2003年往来2160万,当年收回2242万,无收益。
(4)2003年与一证券公司往来1000万,当年11月收回。无收益。
以上凭证记录为往来款,未记录资金用途,无审批手续,凭证后仅附资金凭条和银行单据。
(5)2700万元申购新股,有审批手续。无收益。
注明:A\该贪官是青岛开发投资公司(直属市政府、正局级。现已归并城投集团)总经理助理,兼青岛中亿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为青岛城建投资集团总经理助理。
B\2、17亿元是青岛开发投资公司用于青岛中山路商贸区改造的专项资金(青岛开发投资公司党组和贪官所在公司其他领导都未研究审批,除个别同案犯外,两公司员工多年不知巨额资金被挪用谋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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