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郁闷 2014-3-3 0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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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66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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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来,按我过去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凡是跟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按强奸论处。因为幼女即使生理发育成熟,心智发育也不成熟,即便本人乐意,由于自己仍然处于无法自主的状态,男人都不应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是,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居然有了嫖宿这个说法。有了这个说法,好些罪大恶极的强奸犯,就变成了治安处罚的对象,罚两个钱,就可以了事。
这些年来,不断有官员和富豪强奸和嫖宿幼女的案件发生,规模越来越大,受害者动辄就是几十人。没有被披露的类似事件,实际上更多,官越做越大,钱越挣越多,女人越玩越小,成为当今中国富贵俱乐部的一大景观。被强奸和嫖宿的未满14岁的幼女,很多还是处女。一个在富贵俱乐部流传甚广的神话是,跟处女睡,可以转运。所以,无论是做生意赔了钱,还是官场失了意,甚至赌博手气不佳,这些人都要找处女去“转运”。从某种意义上,这样的神话,无非是这些恶心的富豪和官员为自己的作恶,找的一个恶心的借口而已。
有人把做这种事的官员和富豪,比之为当代西门庆。其实,当年的西门大官人,虽然也是带有官衔的富豪,偶尔也会欺男霸女,但他蹂躏的对象,还都是成年人。对于相当多的女人,其实充其量是诱奸,没见有强奸的纪录,更没有强奸幼女的记载。所以,有人说,把现在的官商比之为西门庆,实际上是辱没了人家古人。
在《水浒传》和《金瓶梅》上,西门庆其实都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反面人物,即便如此,在作者的笔下,西门庆的恶,也不过如此而已。根本没有想到会去强奸幼女,而且动辄几十个。从目前的纪录看,作恶的纪录正在被一次次刷新,披露出来的罪恶,越来越触目惊心。
本来,按我过去的法律知识和社会常识,凡是跟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都应该按强奸论处。因为幼女即使生理发育成熟,心智发育也不成熟,即便本人乐意,由于自己仍然处于无法自主的状态,男人都不应与之发生性关系。但是,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居然有了嫖宿这个说法。有了这个说法,好些罪大恶极的强奸犯,就变成了治安处罚的对象,罚两个钱,就可以了事。对于那些官员和富豪来说,这样大事化小的罪名,简直就是天上掉下来的福荫。
就这样,原本是太阳底下最严重的罪恶,却一次次被轻轻放过了。随着社会风气的败坏,中学生,甚至小学生援交现象的出现,官员和富豪强奸幼女,就越来越不被人们重视,他们花钱摆平,人们则认为,原本可能就是援交。只余下被侮辱和蹂躏的女孩们,在痛苦中呻吟。这样惨痛的遭遇,在她们一生中,都是不可磨灭的苦痛,甚至可能毁了她们的一生。
其实,强奸幼女,表明了我们现在的某些官员和富豪,人性已经堕落到了历史上最低点,也许还会往下坠落,如果我们不及时伸出我们双手,加以严厉的制止,那么姑息和纵容,不仅让社会道德进一步滑落,也连带着让我们的人性,也堕入地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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