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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个月孕妇遭强制引产谁应受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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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6-16 12:5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6-16 13: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世态炎凉丶 于 2012-6-16 13:40 编辑

    2012061410161553147.jpg
      华商网讯 网曝安康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肚中胎儿被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在其官网回复,称该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孕妇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并与于6月2日15时40分接受终止妊娠术。
      官方回应:政策外怀孕 在其同意下接受妊娠术。6月11日,网友“我不是飞贼”在华商论坛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法拘禁,野蛮残害7个半月胎儿,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6月12日,记者在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官网上看到了镇政府对此事的回应。官网上称,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6月2日对该镇渔坪村三组村民邓吉元之妻冯建梅依法实施了终止政策外二胎妊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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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夫妇基本情况:
      邓吉元,男,汉族,农业户籍,1982年11月6日出生于陕西省镇坪县曾家镇渔坪村三组。
      冯建梅,女,汉族,非农业户籍,1989年12月25日出生于内蒙古呼伦贝尔盟根河市新兴路南平海巷东235号(经镇坪县公安部门核实)。
      冯建梅同邓吉元于2006年9月1日领取结婚证(结婚证上登记冯建梅的出生信息为1985年1月21日),于2007年1月24日生育一女孩。
      2012年3月20日,曾家镇计生站查出冯建梅已怀孕3月有余,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的规定,“三查”工作人员立即要求冯建梅迅速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并将生育证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一次性告之到位。为进一步落实责任,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登门督促冯建梅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的情况,并要求冯建梅及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夫妇二人均以“正在办、正抓紧在办”为由推诿拖延。
      为查实冯建梅的婚育史、户口性质、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等情况,镇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提请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查,协查结果为:冯建梅不符合再生育条件,不能办理二孩生育指标。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冯建梅属政策外怀孕,不能再生育二孩,应当依法终止妊娠。  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冯建梅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于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接受了终止妊娠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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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各大网站赫然醒目的挂着这条新闻,充满血腥味的题目就已震惊了无数的中国人的心,虽然新闻后又有官方回应,但是那么轻松那么令人质疑的“政策外怀孕,在其同意下接受妊娠术”一句话,更是激怒了无数的网民,愤怒、质疑、寒心……任谁都无法相信无法面对这冰冷的现实。
        自从1983年中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以来,中国总体的人数有所控制,为经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那个一家有十几口人的年代远去了,那个缺粮少盐忍饥挨饿的生活远去了,我们老百姓虽然少了子女,却也受益非浅,尽管还是十几亿人口的超级大国,但我们已经开始脱贫,并过上富裕安康的生活了,这不能不感谢国家坚持很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
        虽然国家和百姓都享受到了计划生育带来的好处,但是富裕生活又让我们心生贪念,那些信奉“传宗接代”的思想是始作俑者,在政策监管松懈时开始蠢蠢欲动了。生了女儿还要儿子,那样便对得起老祖宗;生了一个儿子还要在生一个儿子,那叫多子多福,人丁兴旺,家和万事兴。偷生不怕,罚款也不怕,上有政策咱下有对策,不知从何时起,计划生育早已成为纸老虎,只有那些守法诚实的百姓才不敢跨越。
        怀孕七个月的母亲,是中国人狂热想生二胎的其中的一个妇女,她也想尝试着钻钻计生部门的空子,蒙着眼睛溜着墙角实施着自己的伟大理想,却谁曾想被计生部门抓个正着,而计生部门则已政策外怀孕为由,软硬兼施,狰狞残忍对其进行强制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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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令人匪疑所思的是,计生部门对此事做的对吗?人家是有法可依,是实施国家政策的,是你孕妇先违法的,是你自己先犯罪的,计生部门这是在光明正大的执行法律责任,你能说执法者是错误吗?那不是打了法律的耳光吗?羞辱了国家的政策吗?
        但老百姓们可不这么想,一个还在妈妈肚子里的小生命,可能已经有了意识,就被强制引产,这难道不是变相杀人吗?为什么这样就不叫犯罪呢?人道人性在哪?怀孕七个月才被发现,这难道不是计生部门监管的责任松懈吗?为何让一个小生命为此负出代价呢?强迫一个母亲并让她扼杀自己的孩子,还有什么比这更惨绝人寰的事情?
        想起一句话:“大国好小家就会好,小家好我们才会好”,如果不是多年来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中国何止是十几个亿人口了?人口泛滥、家庭贫困、教育落后、社会无法安定,我们又如何能生存?我们的子女们又如何能健康快乐的成长?计划生育是正确的,优生优育是科学的,只是在提倡国家政策时,我们执法者不妨多些人性,多些爱心,少一些野蛮非法的手段,加强一些监管效力,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这样才能让社会更和谐更温暖更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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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2-6-16 12:53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楼主| 发表于 2012-6-16 13:3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虚伪、肮脏、贪婪的世界伤不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9 09:01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31 10: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帖子了,谁受谴责?谁制定的这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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