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用中药的禁忌大致可分为四种: (1)中药配伍禁忌:某些药物因配方后可产生相反、相恶关系,使彼此药效降低或引起毒副反应,因此禁忌同用。 (2)孕妇用药禁忌:主要为避免动胎、堕胎,因孕后妇女大多数对大寒、大热、峻泻滑利、破血祛瘀及毒性较大的药物耐受性差,因此对相关药物必须忌用。 (3)服药期间饮食禁忌:俗称忌口,主要为避免服药时的干扰因素,以便提高药效,可分为某一种药物对应的忌口与不同病情条件下用药时的忌口两类,前者如人参忌萝卜、鳖甲忌苋菜、甘草忌鲢鱼、常山忌葱、茯苓忌醋等。后者为慢性病服药须忌生冷,热性病治疗期间忌辛辣、油腻,痈疡疮毒、皮肤疾患忌鱼虾、鹅肉及辛辣刺激之品。 附:常見疾病的食物禁忌 (4)中药汤剂禁忌过夜服用:因为中药里含有淀粉、糖类、蛋白质、维生素、挥发油、氨基酸和各种酶、微量元素等多种成分,煎煮时这些成分大部分溶解在汤药汁里。一般服法是趁温热时先服一半,4~6小时后再服一半。如果过夜服用或存放过久,不但药效降低,而且会因空气、温度、时间和细菌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使药液中的酶分解减效,细菌繁殖滋生,淀粉、糖类营养等成分发酵水解,以致药液发馊变质,服用后对人体健康不利。 俗话说:“吃药不忌口,坏了大夫手”。忌口即指治病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忌口是中医治病的一个特点,历来医家对此十分重视,其有关内容也广泛存在于《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等医籍中。实践证明,忌口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我们平时食用的鱼、肉、鸡、蛋、蔬菜、瓜果、酱、醋、茶、酒等普通食物,它们本身也都具有各自的性能,对疾病的发生、发展和药物的治疗作用,均产生一定影响。如清代章杏云所著《调疾饮食辨》一书中云:“病人饮食,藉以滋养胃气,宣行药力,故饮食得宜足为药饵之助,失宜则反与药饵为仇。”所以,病人服中药时有些食物应忌服。 如服用清内热的中药时,不宜食用葱、蒜、胡椒、羊肉、狗肉等热性的食物;在服温中类药治疗“寒证”时,应禁食生冷食物。在古代文献中亦有大量记载:甘草、黄连、桔梗、乌梅忌猪肉;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鱼忌苋菜;鸡肉忌黄鳝;蜂蜜反生葱;天门冬忌鲤鱼;荆芥忌鱼、蟹、河豚、驴肉;白术忌大蒜、桃、李等。这说明服用某些药物时,不可吃某些食物。如果吃了禁忌的食物,疗效就不满意或起相反作用。另外,由于疾病的关系,在服药期间,凡属生冷、油腻、腥臭等不易消化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都应忌口。例如,伤风感冒或小儿出疹未透时,不宜食用生冷、酸涩、油腻的食物;治疗因气滞而引起的胸闷、腹胀时,不宜食用豆类和白薯,因为这些食物容易引起胀气。其他,诸如水肿病人少食食盐;哮喘、过敏性皮炎病人,少吃“发食”如鸡、羊、猪头肉、鱼、虾、蟹等。 “忌口”也不能绝对化,要因人、因病而异,对一般病人,特别是慢性病人来说,若长时间“忌口”,禁食的种类又多,则不能保持人体正常所需营养的摄入,反而降低了人体的抵抗力,对恢复健康不利,因此,需在医师指导下,可适当食用增加营养的食物,以免营养缺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