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轮胎伤路人 司机车主担责任 运行中的车辆轮胎突然甩出砸伤行人,车主和司机谁该承担责任? 2010年8月12日早上,孙某驾驶无牌翻斗车行驶至某路口处,翻斗车车胎脱落,砸伤骑自行车的许某。许某受伤后到某医院住院治疗108天,支出医疗费共计32437.4元。许某的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支出鉴定费700元。付某系无牌翻斗车的车主,孙某系付某雇佣的驾驶员,该车没有投保交强险。 一审法院判决孙某与付某连带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某以该事故为意外事故,其不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向某中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其不承担连带责任。 某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都应该到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牌照并经安全检查,涉案车辆系无牌无保险车辆无法确定其车辆状况安全,孙某作为付某雇佣的司机明知该状况却依然驾驶该车上路,存在重大过失。原审判决并无不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预见到但轻信不会发生而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一种主观心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