哑巴在胜芳打工被打成轻伤药费至今未付,歹徒逍遥法外 求救信--2012年10月30日 我叫张远海,男,汉族,1976年9月10日出生,户籍地:陕西省白河县冷水镇里龙村三组28号。612430197609102611,是残疾人且又聋又哑, 2012年9月29日在东段乡一工厂内,因琐事纠纷我被人打了,那人不问青红皂白过来就打我,我还没有明白咋回事,那人拿起钢管劈头盖脸向我打来,我用手捂头时,被钢管打到右手,右手大拇指被打骨折,后来我就被打倒在地。过来几天我哥哥从陕西老家来了并报警,警察就来了并在聋哑专家协助下给我做了笔录,打我的人也做了笔录;现在我已经浑身疼的受不了了,下一步住院治疗大拇指骨折还得花费大量的钱。我的伤情于2012年10月11日被霸州市公安部门鉴定为轻伤但打人方一直没有露面。药费都是我自己付的,我哥哥也回家了,我自己举目无亲的在他乡,无依无靠,我是个哑巴,没有能力说话,可是,我心里什么都明白。我想求助有关人员关注一下,谢谢大家。现我特反映如下: 1、事发后霸州市东段乡派出所及主管并未当场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也没给我合理的说法,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 2、本案事实清楚,周围有围观的群众证实,打我的人对打我的事实也供认不讳,而且我也做了法医鉴定,东段乡派出所告知我的伤情结果是轻伤,但本案拖着不给及时解决,打我的人迟迟得不到法律追究,我的病情也得不到及时治疗,给我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犯罪嫌疑人已触犯刑法故意伤害罪之相关规定,应予立案追诉。综上,本案性质恶劣,犯罪嫌疑人持械殴打致我轻伤。因此,我依据相关法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强烈希望廊坊市公安局及各位领导高度关注此事,要求贵局对该案及时、高效予以监督,我请求:1、要求霸州市公安局及东段乡派出所及时出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的法律职责;2、立案、抓捕、追究打我的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还我一个公平、公正,还社会一个公正、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