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对于房地产行业所能带来的投机的运行有深刻的理解,因此,政府鼓励房地产公司长期投资,持有物业,出租经营。对于居民购房,德国出台了若干限制,比如购房首贷比例是非常高的,而贷款转按揭、再融资则几乎不可能。租房市场也受到严格的管制(这依赖于政府的高效运行),房东不能够随意涨价,也不能够随意地解除租约,因此,德国的房价长期稳定,甚至于最近一个世纪以来有所下降。德国没有炒房的风气,许多企业高层,包括国会议员都是长期租房。正因为房地产固守本位,恪尽本职,才会成为德国经济中一个稳定的支柱,而不是一个波动的放大器。 据统计,过去10年来,德国房价年均涨幅仅为1%,低于年均通胀的2%,即,住房的实际价格年均下降1%。1977年到2007年,德国房价仅上升60%,同期工资则上涨了约3倍。 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还体现在对租房市场的干预上。首先是强制出租。德国法律规定,所有由合作社建造的住房必须用于出租,而不能出售,而合作社住房占全国总数量的1/3!第二,开发商在建造住房时,必须预留一定比例的住房,专门卖给或者租予低收入群体。第三,房租管制。各地方市政部门协同商业协会,根据房屋类型公布“房租合理价格表”。法律规定,如果房东的房租超过该价格的20%,就构成违法行为;如果超过50%,就构成犯罪,有可能被判刑入狱。从旁观者看,这第三条可能有点极端。有了头两条,基本就能稳定房地产市场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