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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各庄镇海潮院的菩萨再保护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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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6 16: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春节又快来临了,往年人来人往的海潮院念佛堂,现在却变得冷冷清清了,冷清的像个家庙。佛还是原来的佛,菩萨还是原来的菩萨。可是,由于,政府和宗教部门的打压,原来的信众和居士都不在提起这个伤心的地方了,本应该是佛教徒修行的地方,却成了一些人的赚钱的地方,成了一些人自己的地方,十几年全镇很多信众和居士的努力,在宗教部门的保护下成了个别人的私产,可是,凡是知道懂得因果报应的人,都不会这样做,因为,到了应该报应的时候,会遭到报应的,虽然报应还没有来,可是,报应会很快的,不是不报,时辰不到,时辰一到,一定回报。凡是阻碍佛教发展的为自己利益的人,都会遭到天谴。
算起来海潮院成立了也十个年头了,那是时候的海潮院是无比的热闹无比的兴旺,人来人往,烧香的,修行的,许愿的,可谓是一个佛教大家庭。
十几年过去了,周围原来没有道场的也相继建起了道场,原来没有寺院的地方也相继建起了寺院,可是,发展最早的海潮院念佛堂不但没有发展,反而倒退了,香火冷落了,原因很简单,香客们醒悟了,原来信众和居士捐赠的善款,却落到了个人的腰包,就是在那卖香的忙活半天,钱还得交公,所谓的公,原来也是个别的腰包,把寺院变成了自家挣钱的机器,谁还敢来烧香啊,真实佛教的悲哀啊。
昨天下午(0605),国家宗教局举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经验交流会记者招待会,围绕社会热议的佛道教寺观“被承包、被上市、烧天价香、假僧假道”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记者获悉,只有合法登记开放的寺庙宫观才可以开展宗教活动,而宗教活动场所是不允许被承包经营的。同时,道观中不提倡算命卜卦,按照汉传佛教教义教规,中国的僧人也是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兜售护身符的。同时,宗教活动场所收支须向信教公众公开。
国家宗教事务局研究中心主任张训谋表示,社会上热议的“寺庙被承包”所涉及的寺庙,实际上包括两类性质不同的对象:一类是依法登记开放、由宗教界自主管理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行政管理的寺庙宫观,在法律意义上是宗教活动场所。其中,少数寺庙宫观受市场经济规则冲击,存在商业化倾向,也有个别寺观被承包经营,如《中国新闻周刊》报道的云南岩泉寺。
另一类是历史上留存下来或近些年非法兴建的并具有佛道教文化要素,但没有依法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或设施,如《中国新闻周刊》所说的泰山景区的一些宫观。它们多作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旅游场所,由文物、园林、旅游等部门行使行政管理职责。从国家政策法规规定上讲,在这些建筑或设施中不得从事宗教活动,包括燃香、设置功德箱、收取宗教性捐献等。“媒体报道的出售高价香烛、设置功德箱、假僧假道欺诈游客等现象也大多发生在这些地方。”张训谋说。
张训谋说,一些地方和个人违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不管寺观是否登记开放,只要能来钱就搞承包经营,将占有自然人文资源的寺庙宫观强行圈起来,设立景区,收取高价门票,甚至捆绑上市,“这些乱象,严重损害宗教界权益和形象,极大伤害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扰乱了正常的宗教事务管理秩序。”
     李寒颖解释说,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由宗教团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国家宗教事务局一司副司长刘威表示,“承包”是营利行为,寺庙是非营利组织,经批准登记的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由佛教、道教组织和僧道人员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事务。企业和个人不得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等。
刘威表示,要区分企业、个人捐赠与“投资”、“参股”建设寺庙宫观、露天宗教造像,制止任何形式的“借教敛财”活动。“对企业或个人占有经营、借教敛财的寺观,如果是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应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应撤销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有关“寺庙被承包”问题,刘威表示,前一段时间国家宗教局已专门发通知给各地,要求就上述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针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乱象,将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名录逐步向社会公布,届时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或者其他方式查询,以便公众识别。同时还逐步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以便公众甄别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
对于在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管理之外、未登记开放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观等搞宗教活动、雇佣假僧假道开展所谓宗教活动等现象,“我们将协调文物、园林、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制止和取缔,设立适当的投诉举报平台,并尝试将其列入文明城市、旅游景区等评级考核范畴。”
刘威表示,他们将继续会同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六部委,切实贯彻落实旅发(2009)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精神,规范燃香活动,推动梳理文明敬香风气。
针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政研处处长李寒颖表示,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收入应当纳入财务、会计管理,用于与该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应当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众公布。”李寒颖说。
不少道教宫观中可以看到卜卦算命的现象,旁边还有收费标准。对此,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表示,中国道教协会对道教宫观中卜卦算命的现象不予提倡。“从目前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出现这类现象主要是在非宗教活动场所。在经济利益大潮驱动下,一些场所聘用非道教教职人员身着道装,为游人香客卜卦算命,借机收取费用,对道教造成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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