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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房产证上到底该写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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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19 21: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子究竟登记在谁的名下,除了法律因素、感情因素,往往还会因父母的介入变得异常复杂,让一些年轻的新人感到困惑。目前关于产权证上到底写谁的名字主要有5种做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恋爱中的男女应当对此有清晰的认识,然后再根据自己家庭和对方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案,以免仓促决定后,家庭、恋人反目,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第一、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这是大多数恋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观点,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上海一家法院此前就出现过这样的判例。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2-27 10:12
  • 签到天数: 51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2-19 22: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0 16: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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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2-22 02: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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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2-25 08:4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出钱写谁的名。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2-26 23: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父母的意思!不过我妈让写我的名字!都办完了!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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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2-27 14: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一看就不是想真心和对象过日子的,双方要都对对方真心的谁在乎这个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3-10 0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出钱写谁呗~省的出事的时候理不清。。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6-12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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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6-12 21: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如何不能双方合伙买房!坑爹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5-4 14: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离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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