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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负责任的社会运动倒逼中国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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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7-2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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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4-11 21: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负责任的社会运动倒逼中国转型
    ——我的人权联署自白书
    笑蜀


    226日,一批知识界和中产阶级人士发布公开信,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国务院早在14年前就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始作俑者是谁?什么目的?事态会怎么发展?这一定是有关部门最关心的问题。在从香港返回内地之前,谨公开陈述如下。
    始作俑者是我,这我从不隐瞒。所有征集联署的电邮,我都是大大咧咧地群发。我知道其中相当比例一定会被截获,但这有什么关系?第一国家机器那么强大,我怎么可能跟国家机器躲猫猫?第二,人权联署合理合法,正大光明,又何须瞒他们?他们明察秋毫本来就在我的意料之中。所以,不久前有联署人转告,说他们请他喝茶时明白无误的说,他们知道都是我干的,我一点不惊讶。
    接下来,说说人权联署的来龙去脉。
    发起人权联署的灵感,最早出自我去年春天的台湾之旅。陪同我的台湾朋友知道,我一路上最感兴趣、驻足最多的,是台湾的人权地标,如马场町公园,如228纪念馆,如景美监狱、绿岛监狱。转型前后台湾人权状况的沧海桑田,给了我很大震撼。基本人权是中国最大的紧缺品,基本人权问题是所有中国问题中最致命的问题,我更坚定了这样的判断。
    从台湾归来即筹备联署,决定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首先推动该公约在中国落地。呼吁版在春节之前定稿,其核心理念人权立国,即直接师法台湾而来。本来想在今年两会前的2月28号发布,但26号得知,媒体已接禁令,任何涉及人权公约的文字皆不得见报。有关部门显然已快速反应,国内所有传播通道都被掐死,再不赶紧发布,以后更没有发布空间。即于当天仓促启动联署征集。
    知识界和中产阶级反响的热烈就不用讲了。尽管国内没有任何公开的传播渠道,唯有电邮可供征集之用,但截止3月28日,仍然发布了8榜联署名单,一千多个师长和兄弟姐妹以实名加入联署。既包括高层人士,也包括草根人士;既不乏自由派人士,也包括左派人士。即它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凝聚了广大的中间人群,堪称2008年以后,知识界和中产阶级最大规模的集结。3月15日,公民联署blog开通,人权联署进入常态运作,我的作用就不重要了。3月26日,我向管理公民联署blog的几位志愿者发出告别函,宣布即日退出联署的全部组织工作,以后我就只是一个普通的联署人,以此身份重返书斋,继续煮字为生。
    平生最刺激的一次精神出轨到此为止。过而不留,这正是我要的状态——作为历史研究者和江湖行走者,政治之各色嘴脸我见太多,堂皇旗号掩护下的肮脏恶毒与狰狞,其实岂限庙堂?所以我一直认为,中国政治并没有进化到适合我等书生卷入的地步。何况,政治本来非我志业,我最终还要靠文字立世。可参与,但不沉溺其中,是我一向的原则。
    发起人权联署基于我对基本人权的信仰,更基于我对转型路径的思考。
    我对转型路径的思考,用一个词集中概括,可称“倒逼论”。首先我不相信统治者自上而下的自我革命是可能的。他们的利益太大了,同时他们也太傲慢了。如果不是迫不得已,别无选择,他们凭什么要转型?人们通常以蒋经国为例来证明统治者转型的自觉性,但蒋经国是特例,在中国大陆不具备可复制性。因为当时台湾的利益结构并不复杂,一个蒋经国就够用。今天中国大陆利益结构之复杂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就算出一百个蒋经国,也根本不够用,根本无可奈何。
    但同时我也不相信自下而上的传统革命,尤其不相信为传统革命提供理论基础的所谓政权中心论,即认为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政权更替了一切迎刃而解,政权不更替百事莫为。稍具历史常识的都知道,这实际上是经典的列宁主义理论。它根本就是本末倒置,把政权问题的解决,当作所有社会变革的前提而不是社会变革的结果。
    政权中心论者的最大荒诞,则是生在公民社会全球化的时代,脑袋却停留在前公民社会时代即列宁主义时代,所以只有政权的视角而没有社会的视角,只有权力的视角而没有权利的视角,看不到社会成长和权利生长的大趋势,不相信社会的成长和权利的生长是改变的终极力量。没有了社会成长和权利生长的中间地带,以及中间地带潜伏的巨大变量,转型就被简化成非黑即白的极端二元冲突,简化成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
    转型路径丰富的开放性和多元性,就这样被否决。以政权更替为唯一评价标准,所谓转型就始终不能超越传统的对敌斗争模式,不能超越冷战思维。实际上是把自己降低到当政者的层面,跟当政者在同一个道德海拔上,在同一片政治丛林中较量。这等于自废武功,注定山穷水尽无出路。
    要柳暗花明又一村,非有新思维不可。新思维的第一个要素,就是超越狭隘的政权视角和权力视角。不是说政权不重要,但它肯定不是唯一重要。当下的新生力量更多集中在社会,最可期待的是社会。当自上而下的传统改良和自下而上的传统革命都已途穷时,居于中间地带的社会的成长,为转型提供了新的可能,即中间突破的可能。退一步海阔天空,这或是当下中国转型最大的福音?
    这即是说,转型视野本身需要转型,需要从政权中心论转到社会中心论。政权更替是转型进程的自然结果,而非个人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但社会是我们的主场,社会成长和权利生长的主动权在我们手上,我们完全可以反求诸己,把推动社会成长和权利生长的使命承担起来。换句话说,我们不知道政权更替会在哪天实现,但我们知道的是,在那天到来之前,我们有很多的事情可以做,社会的成长和权利的生长需要很多的积累和准备。
    最需要做的事,在我看来就是社会运动。前面讲我主张倒逼,倒逼谁?当然是倒逼体制。那么拿什么倒逼?祈求不可能倒逼,绝望愤激自暴自弃不可能倒逼,破罐破摔一锤子买卖不可能倒逼。唯有社会运动能倒逼,唯有积极的、进取的、理性的、负责任的社会运动能倒逼。很难通过直接的政权更替改变中国,但一定能通过社会运动的倒逼改变中国。
    这样的社会运动,毋宁说是驯兽运动。所谓转型实质上就是一场持久的驯兽之战。社会有多软弱,政权就有多野蛮;社会有多强悍,政权就有多规范。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铁律。如果野兽不被驯服反而持续伤人,驯兽师一定难逃其责,仅仅责怪野兽没有意义——伤人本来就是野兽的天性。同理,如果一个政权一直横行霸道,社会一定难辞其咎,一定是社会运动的倒逼不够。
    这就是我多年以来,一直呼吁公民社会建设的原因。我的公民社会建设的高脚杯,装的都是社会运动的鸡尾酒。最早主张围观改变中国,围观即属于初级形态的社会运动。后来主张的组织化维权,则属于成熟形态的社会运动。但无论是初级形态的围观,还是成熟形态的组织化维权,都需要主题,都需要素材。如果说围观的素材只是个别事件,只围绕着个别利益展开;那么组织化维权则需要一定的超越性,即不再局限于个别事件和个别利益,而要上升到普遍权利和公共利益范畴。即组织化维权所需要的主题和素材,应该界定在基本权利的层面,应该围绕着基本权利展开,应该带动基本权利的生长。最终以权利约束权力,倒逼体制变革。
    沿着这样的思路,我一路走到了今天即走到了人权联署。即我想象中的人权联署,主要使命就是为新时期的社会运动即组织化维权提供素材,提示方向。但我不是以政治人的身份,而仅仅以评论人的身份。因为我一直确信,评论人的天职不是所谓一事一议,而是为自己的时代打下底色,为自己的时代设置议程。即我的所作所为,无非我作为评论人的职业使命使然。我的初衷,无非以专业为支点,为社会运动添砖加瓦。
    这就是说,我主张的社会运动,固然不直接以政权为目的,但最终的指向,仍然包括政权在内。即一方面以社会运动来重建社会,一方面以社会运动来逐步地改造政权。即我认为中国需要补社会运动这一课,需要一个社会运动时代。这既因为社会的成长和权利的生长需要一个过程,有待社会运动来拉动;也因为需要给当政者一点余地或者说一条退路。这实质是一种调和,即虽然从中长期讲人民主权是绝对的因而不可让步,但眼下可暂让步,至少我个人对你的政权没兴趣。但我有附加条件,就是你必须容忍社会运动,你的政权必须接受社会运动的压力,必须因应社会运动的压力而改变,而非拒绝转型,坚决五不搞。通过双方让步,使社会运动逐步去敌意化,逐步脱敏化,中性化,直至最终制度化,亦即引入民主和法治的轨道,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社会运动的常态化,使朝野双方能够通过社会运动的平台,首先学习对话,学习互动,学习妥协,学习良性博弈。
    但是,你的想法可行么?全国人大可能批准人权公约么?这是我经常遇到的一种质疑。
    我当然不会天真到以为人权联署一启动,当局就会马上批准公约。但问题是,非要一步到位才叫有用?如果不能一步到位,就叫没用,就可以什么都不做。
    其实,人权联署本质上就是一个告知的过程,一方面告诉国民,居然有那么一个人权公约,规定了国际最低人权标准,而且中国政府居然早就签了字,即承认了那个国际最低人权标准。
    这同时也是告知政府,你们给了国际社会和自己的人民一个承诺,承诺就该兑现,欠账就该偿还。如果不能马上偿还,起码要承认账的存在,不能装得没事一样。然后,我们需要公开的讨论,公开的对话,跟政府一起商量还账的具体步骤和具体办法。
    这种双向告知怎么叫没用呢?就算当局始终不理会,且不说它如何理亏,如何丧失信用。这种双向告知至少可以推动国民学习人权公约、普及人权常识吧?至少可以起到人权教育的作用吧?而人权教育不正是中国社会所急需么?
    另一个质疑,是认为就算全国人大批准了,也未必有用,宪法写得够漂亮吧?但不照样束之高阁?对此我同样无法认同。宪法确实没有兑现,但宪法不兑现的真正原因,有人想过吗?不兑现无非因为是当局自己愿意那么写的,主动那么写的。一言以蔽之,所有那些看起来很美的宪法条款,都不过是当局恩赐的结果,而不是压力倒逼的结果,不是博弈的结果,不是谈判的结果。恩赐的不叫契约,对当局没有任何约束力,它不兑现确实拿它没辙。但如果我们有力量迫使当局批准人权公约,人权公约就跟所谓宪法有着本质的不同,即它属于地地道道的契约,对当局有约束力——我们既然有力量迫使当局批准公约,当然也一定有力量迫使当局兑现公约,而不可能让它再束之高阁。所以,只要它能在我们的压力下批准,那么它就一定有用。
    再说了,必须成功了才叫有用,必须有用才认为值得,才愿意付诸行动,这种过度的功利主义,恰恰是公民行动的心理天堑。成功是一种概率,而且这概率往往属于天意,所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人只能做人该做的事,即谋事。至于是否成事,既然是天意,那就交给天去决定,人不用管太多。
    这即是说,中国的社会运动要上台阶,还需要价值观的提升,即需要一种超越,不仅是对狭隘的政权视角的超越,更是对整个功利主义文化的超越。凡事只问是否符合自己的信念,只为捍卫自己的信念,不计成败,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值得欣慰的是,加入人权联署的一千多个师长和兄弟姐妹,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他们已经为一个看起来前景黯淡的事业,开始了自己的奋斗。这就是希望。是社会运动的希望,更是未来中国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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