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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事件后各界人士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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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1-7-5 00:00
  • 签到天数: 77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22 13: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乐人高晓松酒驾事件发生后,点子正对各界人民群众反应预测如下:
      
      1、北京市交警支队:感谢音乐人高晓松挺身而出为宣传酒驾入刑做出的突出贡献,拟请高晓松成为宣传交通法规代言人,具体情况,4个月后告诉大家。
      
      2、高晓松:高了!
      
      3、高晓松经纪人:无可奉告,要说明的是,高晓松只是驾车,并未发生车震,且本人不在其车内。且本公司认为这是北京交警请高晓松拍摄一部最新宣传片的镜头。
      
      4、《中国达人秀》剧组:对高晓松表示慰问,同时感谢高晓松为《中国达人秀》再次做出宣传,我们将为高晓松预留“酒驾秀”专场,欢迎各界酒驾达人。高晓松评委工作,拟请李承鹏先生担任。
      
      5、《大武生》剧组:鉴于导演高晓松先生近日有私事要办,剧组暂由副导演主持工作,剧名将更名为《大酒生》。
      
      6、某汽车品牌:高晓松驾驶本车,即使酒驾,即使四车连撞也没事,欢迎认购。
      
      7、茅台酒:高晓松喝的肯定不是茅台,因为全部茅台已被中石化订购。
      
      8:二锅头:严重声讨对本公司的造假行为,高晓松喝的应该属于假二锅头,请注意红星标志。二锅头,不上头。
      
      9:数学家:请注意高晓松发生酒驾的时间:2011年5月9日22时25分。59我酒,2225,二二二我。
      
      10、书法家:高晓松本人在每百毫升达243的情况下,还能写出如此流畅的“永不酒驾”的书法,说明书法艺术的重要性。
      
      11、收藏家:高晓松“永不酒驾”款,很有收藏价值。
      
      12、李承鹏:去粉我的结果,嘿嘿!
      
      13、姓名学者:高晓松酒驾事件说明起名重要性,“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建议改名“高乐高”。
      
      14、法学家:将对明星与屁民,外国持绿卡人与普通驾驶人的执法区别进行考验。
      
      15、性学家:成年男性4个月不过性生活应该如何解决?!
      
      16、娱妓:感谢高晓松先生为我们发稿费。
      
      17、奥巴马:我们密切关注本国公民高晓松先生在贵国的一切人权问题。
      
      18、老狼:由于高晓松酒驾事件,《同桌的你》的最新意义是:同饭桌的你!
      
      19、郭德纲:如果高晓松来参加德云社成立十五周年庆祝活动,就不会发生酒驾,这一点冯小刚老板可以证明。
      
      20、周立波:我肯定不是高晓松喝酒时的“同桌的你”,请各位放心。
      
      21、伊能静:本人忙于中国达人秀,与高晓松只是工作关系。
      
      22、药加鑫:我也是高晓松的粉丝,在我人生最后一段日子里,我想和高老师住一个房间,一起合唱《同房的你》。
      
      23条:李玫瑾:高晓松是激情醉驾,激情是音乐人的习惯 @今春晚来
      
      24条:外跤部发炎人姜瑜:美国护照不是挡箭牌..@赤脚山娃 .
      
      25条韩寒:转告高老师,赛车是唯一可以超速不罚款的驾车行为.
      
      26条西安音乐学院官方微博:鉴于@高晓松 代表音乐界表示不欢迎本院学生,本院师生强烈要求@平安北京 对@高晓松 用最高限四个月拘役,不得缓刑
      
      27条染香 :对于@高晓松 酒驾事件中,@染香 在车内的传闻,纯属谣言.本人严正声明,与@高晓松 车内女明星不是@染香 .
      
      28条郑渊洁 高晓松 酒驾事件是深圳住建局的一场阴谋,他们收买了@高晓松 用酒驾事件意图掩盖深圳严禁农民工讨薪的错误舆论关注。
      
      29条罗玉凤 :对于@高晓松 酒驾事件车内女明星是@罗玉凤 的传闻,本人表示遣责.本人明明是与我的爱人@威廉王子 去度密月了.我是凯特 @罗玉凤 .
      
      30条国家统妓局: 据最新调查表明,明星酒驾指数超过CPI指数5个点,每百毫升酒精浓度达250,请各位明星对比,如未达到250点,自觉向@高晓松 看齐.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4-7-28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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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5-22 13:18: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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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4-4-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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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22 13: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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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4-19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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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1-5-22 15: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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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9-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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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22 16: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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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1-26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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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5-22 17: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落井下石吧,呵呵
  • TA的每日心情

    2011-5-16 21:43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23 16:3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有点墙倒众人推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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