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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2010年第二季度法律咨询选登
2010年4至6月份(26例)
一、登报信息的骚扰问题
您好,我是一名护士,自三月十二号以来,连续不断的有人打电话给我,问我是不是在招聘保姆,说是在廊坊消费广场上看到的信心,上面有我的电话就打过来了。可我并没有发布信息到消费广场上,这一行为对我每天的工作带来困扰,我是一名护士每天面对的是病人,再给病人治疗时这类电话不断打来,给我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扰,所以我要投诉。
律师解答:如果不是你刊登的或者是别人登记错误的,你可以找该报社,让他们停止刊登该条信息。然后找到用您名字登记的人;如果是故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起诉他侵害了你的姓名权。
二、流产医疗事故
我怀孕六个月在医院做引产,造成子宫下段破裂,医院未处理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医院赔偿我的损失,赔偿金怎么计算,大概赔偿范围是多少?
律师解答:首先应确定医院是否有医疗过错,然后评定损害程度,之后计算出来的赔偿费用才精确、科学。
三、农村房屋的过户
你好,我想问下,现在我家里的房基地的户主不是我本人,而是我买房时候的那个人。但是买房时候写的合同和证明人都有,那个人总是不办理专户还老找借口 我想问下用法律能胜诉么?
律师解答: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买卖,需要征得村委会的认可,然后到乡镇土地所办理过户。办理如果你们是同一村子的村民,村委会认可,那么卖主应该协助你过户,否则是不允许过户的。
四、房后玩坑怎么办?
咨询一下:我家房子后边是别人家的地。现在人家在地上挖坑了,如果挖的太深了会直接影响房子的安全。倒塌怎么办。
律师解答:相邻的各方应当保障正当生活和安全,你说的情况属于他侵犯了你的相邻权,你可以提出停止挖坑,立即填平,也可以向综合执法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五、幼儿园受伤了怎么办?
律师你好;我儿子在幼儿园拉伤大胯,老师不知道怎没弄得我们住院的费用幼儿园应该承担吗、承担多少呢?
律师解答:幼儿园承担的赔偿数额是与过错程度相一致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剖腹产医疗事故
我于2009年10月剖腹产,导致左股神经受损,左下肢肌肉萎缩,膝盖上20厘米范围无知觉,肌力康复训练,中频和高压治疗.6个月时作肌电图和3个月时对比无明显好转。院方提议做医疗鉴定,我不知道神经能评几级,多少年?内心好盾,如果起诉,手里要什么证据吗??我现在就是一只飘渺的船,真的不知道怎么办好?
律师解答:发生医疗事故,如果医患双方认可的无序鉴定;如果涉及伤残等级,建议做鉴定,这是索赔或起诉的重要证据之一。
七、强制计划生育致损的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农村可不可以要二胎,因为我生了两个儿子,前天,计生办的同志来了把我强制的装上了车,上车的时候有一个人按了我的脑袋,我现在我的颈椎按坏了,衣服也被撕了,我应该怎麽办,我想咨询一下?
律师解答:计划生育是国策,也是法律规定。如果超胎生育,计生部门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处罚和处理,不能强行装车,更不能不顾行政相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否则,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如果您有相关证据,您可以要求维权。
八、孩子不赡养怎么办?
我没有儿子,只有三个女儿,我的大女儿不履行赡养义务,还想继承我的财产,我该怎么办?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其中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律师解答:您可以立遗嘱,将您的财产分给除了您大女儿以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只要是相关财产是有权处置的。至于家产是自己的就可以处置,宅基地和房屋以乡镇土地所得档案为准。
九:遗产继承问题?
你好我和你说点事情,我老婆的舅舅已经去世,现在胜芳,人死者光棍一人,他有4个姐姐,一个哥哥,我岳母是大姐,已经去世4年,3姐去世20多年,他3姐那里找就不来往了,他死亡都是我岳父为他处理的后事,他[死者]有钱、有房,现在说分家产,他哥和他老姐说没有我岳父的份,只有他二姐说给我岳父。但是,是少数,我可以打这个官司吗?
律师解答:法律认定,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它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继承法》未将入赘女婿作为法定顺序继承人。
十、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
张律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们单位休产假+育儿假是一年,但是这一年里面是前三个月给你发基本工资只有700多,后10个月没有任何补助,还要你自己交三金,请问这个合法吗?
律师解答:不合法。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另外,根据规定,还要享受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十一、房贷办不了是违约吗?
你好,有个事情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套二手房,我是贷款 再去银行办贷款时候我就把首付给了我房主,现在银行说我收入有问题代不了款,像这种情况我能否把首付要回来呢?
律师解答:贷款不能是你的原因造成的,与卖方的房主没有关系。现在你要求把首付房款要会属于解除买卖合同,如果事先有约定贷款不能买卖合同可以解除,你就可以要回首付款;如果没有约定,你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后,由房主退还你的首付款。
十二、订婚礼金怎么退还?
事情是这样的,她们是09年年底结的婚,现在要离婚,原因是感情基础不好,脾气不和,男方要求女方退还订婚礼金,我想知道这有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十三、假想防卫的处理
一个司机在深夜开着一辆大货车经过一条乡村的道路时,路上没有路灯,在这条路上的另一个分岔口时,他凭着车头灯突然看到在分岔口的路中间,一位女子躺在路上而一位男子压在了她的身上,司机看此情形马上随手拿起了一把小锤子借着灯光跑过去,随即往男子的后勃子敲了几下,随后男子便死了。事发后原来那名女子是晕倒了而男子是替女子在做人工呼吸而已。请教:如何分析该男责任?
律师解答:这属于刑法上的假想问题,该男子属于认识错误,应当承担过失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但是鉴于特殊案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十四、停薪留职的保险办理
有一个问题,如果在企业中,一个员工办了停职留薪,那么法律上,企业还应该为这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吗?
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要为职工办理劳动保险。停职留薪,不影响劳动关系,当然要为工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
十五、继承问题
您好,我的妈妈因为抱病去世,我的爸爸就连续找了两个女人,结婚,离婚,弄得家里什么都是他说了算,根本不管我和弟弟。现在又把弟弟打发到很远的地方去当兵,他想回来都不来,弟弟一走家里就剩下我,我爸爸什么事都听那个女人的,把我业挤兑出来了,我爸爸为了那个女人打我,打得我不是肿就是青,实在无奈,我只好随便找了一个对象结婚了。结婚我以为会好些,谁知道我爸爸说没钱。我们家所有的一切都是我妈妈一个人张罗起来了的,在我们这我妈妈是有了名的能干,我的爸爸什么也不行,在我高中时候妈妈自己买了一辆我们县级的班车不到八万,到了我大一时,妈妈因为暴病走了,正好赶上换新车,车也增值了,我爸爸把所有的钱和车都过户他的名字,从来没让我们看过。现在的车价值25万,前提是没有我妈妈以前那个车的手续根本换不了。所以我想问问如果我继承我妈妈的那份是以生前车的价钱还是以现在车的价钱呢。谢谢!
律师解答:你和你弟弟有权继承你妈妈那份财产,以你妈妈死亡时的财产为限,一半归你母亲,你和你弟弟以及父亲3人对这一半平均分配。如果当时的财产没分割,现在增值了,可以现在的价值进行继承。另外,存单和房屋、车辆等就是遗产。
十六、上学租赁电脑的法律问题
求教,我在重庆上学,即将毕业,为了做毕业设计和论文,在重庆石桥铺租 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交了1000元押金,说是租两个多月,然后签了三个月,4.2- 7.2,到时可以提前还,按一天6元,预付3个月,交了1540元,但是前一阵子店主 那个商场着火烧毁,前几天给他打电话,想6月5号还,我是天津的毕业了要回家 工作了,可是他说已在广州发展,重庆店不开了,没给我个说法,也没说要交还 1000元押金及多退的钱,这个笔记本电脑二手配置低根本不值1000元,求教大家该怎么办?谢谢了,真心求教大家,盼望大家给些解决办法。
律师解答: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按照约定按日计算租金,扣除租金后把预收的押金和租金余额退还给你,你把电脑退还给店主。双方可以签写一份协议,进行了结。
十七、父亲去世母亲赠与房屋怎么处理?
家有父亲名下一套房子,前几年父去世,母健在,有2女2子,母亲想把自己的房产赠与其中一女,怎么办理公证好呢?麻烦你给想个好办法。
律师解答:公证处公证,是否要征得其他子女同意,必须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亲自到公证处做放弃继承的公正。是否要调取其他继承人的工资收入情况。还有,你的母亲也要放弃继承,进行公证。
十八、高考考生在这个暑假打工的话,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律师解答:未成年人是禁止打工和用工的;高考考生已经成年了符合劳动条件的,要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可与劳动部门咨询。
十九、退伍兵安置的实习
我想问一下,我们是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在外实习了1年了,还没有定岗,只拿基本工资,国家有没有什么规定?城镇的,我们分配到唐钢了,唐山市的,义务兵志愿兵都在一起呢。
律师解答:根据《兵役法》等规定,分配就意味着安置了,国家已经没有义务了。只能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另外,法律规定实习期不得超过6个月,你们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二十、骗婚的处理
结婚一个月老公跑了,应该怎样处理呢?没有消息,女方还有很多嫁妆在他家里,怎样处理可以维护合法权益呢?
律师解答:如果结婚登记了,要看能否调解,调解不成只能起诉离婚。看他有无骗婚、骗财的行为,如有可以向公安局报案,女方还有嫁妆在他家里,把自己的嫁妆拉回来就可以,要看男方有无过错,并有证据证明,否则,一般的离婚案件是没有补偿的,没有精神面貌补尝。
二十一、学校受伤的处理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点事,我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撞摔,胳膊骨折门牙被撞下半颗请问如何诉讼?
律师解答:你女儿在学校被撞,撞人者和学校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是撞人者,由其家长负责;学校监护和管理不当,也要承担一定责任。可以与学校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二十二、没登记结婚有小孩和大笔财产怎么分割?
求助:我有个朋友和他男人结婚有小孩了,但没有结婚证,这个男人以前结过婚离了的,有三个女儿,并有可观的存折数字,请问这个女的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回些财产?谢谢。
律师解答:非婚同居已经是社会问题,必须引起社会的注意。
首先,非婚同居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方随时可以主张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客观的财产是男方以前自己创造的,那么就没有女的份,如果是同居期间挣的钱,可以按照合伙共有分割,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二十三、该专车的保险拒赔怎么办?
律师朋友,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辆车,在前年春天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我该怎么办?他们在调查中发现我的这辆车属于拼装车,有两个发动机号,而我所挂靠的这家公司在当是给车上户口时,因为我所托的大梁号用的胶布不是车管所所规定的那种专用的,于是公司在上车户口时自己打了一个号码上的户口,号码是相同的,但是字的字型不一样,现在保险公司一托再托,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我。
律师解答:你好:你说的案件具备法律维权措施,首先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没有进行核实,应当承担责任,现在理赔再提出是不支持的;其次,如果不是你的明知和过错,属于挂靠公司上牌子时私自打号上的拍照,那么该公司和该车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你可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后可以再追加挂靠公司和销售单位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二十四、吊销公司的商标权是否有效?
公司已经注销了,但注册的商标未到期,该商标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该商标有效!因为公司注销只是法人资格的消灭,不影响原公司相关权益的继承和清算。未到期的商标权可以由股东或清算组织享受。
二十五、房贷新政后合同纠纷不断 贷不出款定金能退吗?
签好合同,付了定金,却无法办出按揭贷款。“新国十条”导致银行房贷政策发生变化,引发不少房产合同纠纷。由此引发一个公众关心的问题:万一贷不出款,定金能不能退?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要解除,必须满足两种情况:“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要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其中一条。 那么房贷新政到底属于不属于不可抗力呢?我认为,这不构成不可抗力。在新政出台之前,政府的决心已经很明确,不能算“不能预见”;买东西时总要自己掂量掂量;首付提高并不能意味着情况“不能克服”。所以,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合约。 那么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吗?。 据我了解,要以“情势变更”为由来解除合同,至少要经过省高院批准,这并不容易。 也就是说,谢某所遇到的情况即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情势变更。对于这一问题我觉得双方协商,各退一步,这是个好办法。毕竟贷不出款不是买方主观原因造成的,卖方应该给予适当理解。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上了法院,该怎么办?这要看两个方面:合同中有无规定付款方式,如果没有规定付款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几乎不可能。此外,买方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法履行合同。
二十六、售房者见房价上涨解除合同, 后者要返还双倍定金可以吗?
2009年说起,09年房价上涨的令人咂舌,贾先生也趁这个时候通过某房屋中介,相中了一套合适的二手房,于2009年2月14日与房屋所有人刘先生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约定购买李先生所有的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445 000元。贾先生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刘先生支付定金41 100元,刘先生同意该定金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前由房屋中介公司代为保管。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刘先生保证所出售房产的合法性及确保能正常交易,保证该房屋权属真实无争议,且房产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屋无异议。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房屋中介公司的佣金由贾先生支付,佣金为合同约定总房款的2%。合同中约定,因贾先生、刘先生一方违约或双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履行,由违约方承担全部佣金。刘先生若违反合同的约定,则视为其单方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贾先生支付的定金,并赔偿原告的损失。
律师解答:合同签订后,由于刘先生有事,不能在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于是双方通过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了新的过户时间。但是在新的时间到来时,刘先生再次违约,并从此不再露面,导致贾先生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贾先生已口头通知二被告(也就是房屋中介和刘先生)不再购买该房屋。原告贾先生依约要求房屋中介公司返还代为保管的定金41 100元、退还缴纳的佣金8900元时,亦遭到无理拒绝。此后至原告贾先生起诉时,本案交易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后来通过调查得知,刘先生早已把房屋卖给了另一个买主,并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那么这个案子我是这样认为的,原、被告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缴纳了定金和佣金,被告刘先生作为出卖方不仅应当交付房屋,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刘先生至今没有履行该义务,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不履行存在法定理由,且原告已经明确表示不同意延期办理。所以,原告要求解除上述合同予以支持。解除合同是因被告刘先生所致,被告刘先生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原告缴纳的定金在被告房屋中介公司处保管,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返还义务,被告刘先生赔偿定金41 100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刘先生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佣金,所以,被告房屋中介公司应当退还原告缴纳的佣金8900元,退还后可向被告刘先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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