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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撞原配,狭路相逢无耻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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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7-16 17:41
  • 签到天数: 81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31 19:2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三撞原配视频




      最近几天来,一段长达1分55秒题为《不让路撞死你,小区内互不让路两车对撞》的撞车视频在网上风传,到29日晚8时,点击播放已近218万次,央视和多家省级电视台播出了这段视频。视频中两辆车在小区内可容两车通过的路上相遇,偏偏相互“顶牛”,互不相让,于是一车主连续四次加速向另外一车主撞去。
      记者近日经过多方采访了解到,此事发生在3月17日宿迁市区希望城小区,撞人的女车主陈某和被撞女车主张某的丈夫是同事,因为感情问题,陈某和张某曾发生多次纠葛。记者了解到,警方经过调查后,陈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案件已被移交到检察机关。(5月30日扬子晚报)

      曾几何时,“小三”,这个词成了家喻户晓,不用过多解释的情况下,几乎人人也知道其书面语为“第三者”的意思。第三者的出现绝对早于“小三”一词的问世,但随着“小三”一词的普遍为人所知,曾经遭万人唾骂的“小三”,有不少从台后的“犹抱琵琶半遮面”,转而高调登台,甚至有敢于与包养者原配妻子叫板的嚣张气势。

      近日,就有这样一位小三,开着情夫给买的蓝色POLO,在小区内狭路相逢驾驶银白色轿车的情夫原配妻子。面对原配的厉声质问,小三毫无惧色,而是驾车猛踩油门,连续四次撞向原配车子。如果说前两次小三以车撞车只是为了挑衅,而后两次以车撞人足以证明其用心险恶。其中一次甚至在明知原配已经下车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小三也照撞不误,索性后者闪躲及时,结果只是摔个四仰八叉,没有危及性命已是万幸。

      据知情人介绍,撞人者20多岁,长得小巧玲珑,被撞原配40多岁。撞人之后,小三并无悔改之意,还对被撞的原配说,“你上前面站着,敢站我就撞死你!”

      见过嚣张的小三,却没见过如此嚣张的小三。网络上见过不少原配大骂小三破坏她人家庭,而小三反唇相讥的例子,至多也只是以口水仗居多。而三小撞原配的撼人视频,这种动作电影中才能见到的场景还真是不多见。据媒体报道,目前该事件的进展为开车撞人的小三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已提交检察机关。

      如果说该事件最后以小三被故意伤害罪立案,尔后赔偿原配若干钱财作为身体及精神伤害补偿作为结局的话,那这场小三撞原配的事件纯属一场闹剧,而我们就是闹剧中的围观者,看看笑笑了事,想象着下一次更为狗血的小三原配大战闹剧的情节将会如何。假若真是如此,那其实作为围观者的我们在本质上其实是默认了小三,纵容了包养者,甚至说我们是充当了小三大战原配闹剧的编剧都不为过。

      也许,你会说在当今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包养与“二奶”早就不是新鲜事。包养者包养的口号越来越公开,如日益繁荣昌盛的高校“二奶中介”就说明了包养这个买方市场的旺盛需求;而被包养的“二奶”则丝毫不以之为耻,大有为“二奶”叫屈和平反的势头。在少数人“二奶光荣论”甚嚣尘上的情况下,当今社会对包养者与二奶的道德谴责确实显得有些苍白无力。

      对二奶及包养二奶者的道德谴责无力,原因首先在于,在婚姻法上对于“重婚”还是“同居”的公众之惑。即难道说重婚有法律制裁,而同居就只以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了事?另外,仅仅将斗争的矛盾指向小三,有法办不了“包二奶”的主子,却掉转方向,跑去法办二奶,欺负“小三”的专捡软柿子捏之嫌。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包养者更为可恶。

      只有顺应时代变迁,尽快界定“非法同居”的适用情形,并及时修订婚姻法的相关条文,才能让开车撞原配的嚣张小三们无所遁形。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12-8-16 21:44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5-31 19: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   沙发      现在的小三也太厉害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4:58
  • 签到天数: 188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1-5-31 20: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疯狂了。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5-5-16 18:14
  • 签到天数: 13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31 21:1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去  真不是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5-31 2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6 20:52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5-31 21:4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啊。。。。。。。。。。。
  • TA的每日心情

    2015-8-1 18:01
  • 签到天数: 93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1 09:07:5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2-8 10:16
  • 签到天数: 736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1 11: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的小三
  • TA的每日心情

    2016-9-9 15:25
  • 签到天数: 18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1 1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疯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 06: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发帖是为什么?是表达人生的不公吗?1、通过发帖安慰自己受伤的心,还是希望你心中的不快和无奈随着帖子的发出就烟消云散了。如果是这样,那就祝贺你,你的愿望瞬间实现了。2、通过发帖希望某些管事的人和相应群体看到,好像形成了社会舆论压力,让管事的人还你个局部正义和公平。哈哈,你完了,他们的有恃无恐出乎你意料、他们的冷漠出乎你意料、他们的无情出乎你意料。他们的骨髓已经被自私腌制的象咸菜一样,他们的脸皮已经被无耻武装的象防弹背心一样。任何真诚、辱骂、苦难都不能让他们动容。如果为此,您就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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