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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就军队英模烈士子女高考优惠政策做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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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8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政治部就军队英模烈士子女高考优惠政策做出详细解释
来源:国防部网站| 作者:记者 | 点击:236 | 时间:2013年7月18日 08:21

今年3月,解放军总政治部曾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发出《关于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以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其政策中提出,对于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按照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15%加分投档。

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是我党我军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是培育和激励广大官兵战斗精神的实际举措。近日,记者采访了总政干部部负责同志,就大家关心的相关政策给予详细解读。

周恩来和邓颖超看望在莫斯科学习的烈士遗孤。前排左起为张芝明(张太雷之子)、赵令超、赵施格(夏之栩之长子和次子)、后排左二为郭志成(郭亮之子)。

问:英模烈士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1、“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是指被批准为烈士或者确认为因公牺牲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现役士兵。

2、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评定为烈士人员,是指被国务院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的公民。

3、“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荣立一等功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现役士兵,以及参战、支前的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在编职工。

4、“经中央军委批准并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是指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宣传部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现役士兵、文职人员和在编职工。

5、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战时荣立一等功、全国重大宣传典型,应为个人奖励或者个人典型;上述人员退役或去世后,其子女仍纳入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的对象范围。

问:英模烈士子女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列为培养对象的子女,是指英模烈士婚生法定具有遗传学血缘关系的子女;列为培养对象的养子女,是指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收养、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的子女;列为培养对象的继子女,是指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配偶与前夫(妻)所生,并与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具有合法抚养关系的子女。列为培养对象的“在军队服役的子女”,是指在军队或者武警部队服现役的子女。

问:确定英模烈士应出具哪些证明材料?

答:1、属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2、被授予荣誉称号人员,应具有中央军委或者军区级单位的授称命令和一、二级英雄模范勋章及证书。

3、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应具有军级以上单位的表彰通令和一等功奖章及证书。

4、全国重大宣传典型,应具有中宣部新闻局典型宣传通知单和中央军委办公厅重大典型宣传批复。

5、英模烈士子女,应具有出生证明、户口簿和父母结婚证,养子女还需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继子女还应提供经法律确认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英模烈士子女考学、入伍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

1、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军队院校,投档录取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2、培养对象被军队院校录取的,本人可在入学3个月内,根据本校当年招生专业范围,提出调整专业书面申请,由录取院校干部部门收集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报全军招生办核准后予以调整、并按新专业注册学籍。

(二)英烈子女班招生录取

1、培养对象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其中符合年龄条件的往届生可以列入招生范围。培养对象高考成绩应当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依据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现行军队干部子女班录取程序办理。由培养对象向英模烈士所在军区级单位或者原所在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招生办负责收集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和录取工作,录取对象报全军招生办核准。招生院校负责录取学员的复查复审、学籍注册、在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淘汰的学员应当及时报全军招生办备案。

3、培养对象完成3年大专教育、2年学历升级教育,毕业合格的按照军队院校5年制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英烈子女班学员本科毕业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不再享受总政通知中有关加分复试和录取优待政策。

4、录取到军队院校干部子女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在读学员或者毕业学员,不再纳入英烈子女班培养范围。

(三)现役士兵报考军队院校

1、培养对象属现役士兵报考军队院校,应当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基本条件。

2、培养对象应向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提出加分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招生办负责收集证明材料、审定资格条件,报全军招生办备案。

(四)本科毕业现役士兵考研

1、培养对象应于入伍前完成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取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符合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从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硕士研究生有关要求,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2、培养对象应向所在单位干部部门提出考研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收集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报总政干部部核准。培养对象持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研究生介绍信,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3、相关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复试和录取,录取名单报总政干部部核准。

4、培养对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不再享受总政通知中有关加分复试和录取优待政策。

(五)普通高校在校生选拔国防生

1、培养对象应当是与军队和武警部队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的普通高校一、二年级本科生或一、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军队和武警部队选拔国防生基本条件。

2、培养对象应当向所在高校的驻校选培办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选培办负责收集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和体能测试,报总政干部部核准。

(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入伍

1、培养对象应当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应届毕业研究生,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基本条件,通过全军统一组织的考察考核。

2、培养对象向英模烈士所在军区级单位或者原所在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选培办负责收集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报总政干部部核准后,组织参加接收考核。军区级单位当年没有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计划的,由总政干部部协调接收单位。

(七)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研

1、培养对象应当是军队院校或者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中军校毕业生和毕业国防生培养目标类别应当为非指挥类,符合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招收生长干部硕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培养对象应向报考的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提出加分书面申请,相关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负责收集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初审资格条件,报总政干部部核准后组织复试录取。

3、培养对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继续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博士研究生的,不再享受总政通知中有关加分复试和录取优待政策。

(八)成才助学金申领发放

1、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应于2013年10月底前,对目前在校符合成才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培养对象进行摸底汇总,收集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审定资格条件,编报经费申领方案,经总政干部部核准后,于12月底前协调拨付。

2、2014年起,符合成才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培养对象,应当于每年9月底前向英模烈士所在军区级单位或者原所在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收集培养对象的证明材料,审定资格条件,报总政干部部核准后,列入下年度全军人才建设补助经费预算。

3、成才助学金应由培养对象直接领取或者授权委托人代为领取,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逐年造册备案。

4、武警部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助学金所需经费由武警部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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