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727|回复: 2

4孩子相约捞虾2人溺亡 因害怕第2天才说实情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9-5 10:59
  •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1-6-4 17:2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救援人员现场打捞溺水学生。

    看到同伴溺亡,生还者没敢告诉家长,第二天才说出实情

    编者按

    生命不该如此脆弱


    每到夏天,江河、小溪、水坑……这些看似孩童嬉戏的乐园,往往也成为“花朵”凋零的陷阱,相同的悲剧总是轮番上演。其实生命本不应该如此脆弱,如果家长能再多分一点时间给孩子,如果学校能再多强调一下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同样是在六月的开端,少年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把无尽的悲伤留给亲人。生命未必能挽回逝去的感情,感情也肯定挽不回宝贵的生命。人生的天平上,生命与感情孰轻孰重,一目了然。为鹏鹏难过的同时,也但愿所有的年轻人不再步他的后尘。 刘瑾

    六一儿童节,孩子们本应开心快乐地度过,可就在当天,小学生小成和行行却永远地离开了世界。下河捞虾时,两个孩子不慎溺水,一同前去的小伙伴因害怕没敢告诉家长。


    小成和行行是长安区斗门街道新常小学的学生,小成上六年级,行行上四年级。昨日上午10时许,在市消防支队水上救援中队3名蛙人的连续搜救下,小成和行行的尸体被相继打捞上岸。


    距事发地点不远处,一幅“珍惜生命,严禁下河”的标语挂在沣河河道的铁路桥上,异常醒目。

    “从两个孩子的姿势看,他们之前一定做出了一番痛苦的挣扎。”一名打捞队员告诉记者,两个孩子溺水的区域呈漏斗状,有近3米深,而且坡度非常陡,一旦滑进去很难再上来。


    而当天与小成和行行同去的还有两个孩子,一个是小成的同班同学洋洋,另一个则是与他们同村的轩轩,今年也只有16岁。小成和行行溺水后,洋洋和轩轩回家后并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家长。


    “第一次到两个孩子家中询问,他们都没有说实情。”新常村书记朱跟让告诉记者,他先后去了两次,直到6月2日晚11时,两名孩子才说出了小成和洋洋溺水的事情。当时两个孩子看到河对岸有位老人正在打渔,曾向这位老人大声呼喊,但老人好像并没有听到。随后,两个孩子便各自回了家。


    小成和行行溺水的当天正是六一儿童节。当天上午,他们在学校表演节目,下午学校放半天假。他们就和同学洋洋以及同村的轩轩去了沣河。行行的大妈郑女士说,直到晚上,家人发现孩子还没有回来,就四处寻找。第二天还去学校找了,但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事情经过

    落水后孩子们曾相互施救


    昨日上午11时,在小成和行行就读的新常小学,学校负责人在出示了一份情况说明后,就借故离开。

    情况说明中写道,4个孩子在6月1日学校举行完庆祝活动并发放礼品回家后,于当日下午1时去沣河捞虾一直未归。在下河捞虾时小成和行行相继溺水,而洋洋和轩轩由于内心害怕,回家后未向家长说明情况。


    情况说明后面还附有轩轩在6月3日凌晨1时所写的事情经过:当日中午,轩轩与小成、行行、洋洋在网吧里见了面。随后,4人去了沣河。在河中玩耍时,行行向小成要窗纱捞虾,小成扔窗纱时没扔到行行跟前,于是就自己去河中捞窗纱,但不小心滑倒。此时,看到小成落水,行行就去施救,但随后也滑下水。


    而洋洋所写的事情经过是,小成捞窗纱落水后,行行和轩轩一块跳到水里施救。在施救过程中,轩轩被小成推了一把而得救,而小成则在沉下去的一瞬间用最后一口气喊着轩轩向前游……


    悲剧频发

    每年都有孩子沣河溺亡


    “每年都有孩子在沣河溺水,尤其是在天热的时候。”斗门村一位姓夏的村民告诉记者,由于挖沙所致,沣河河床上布满了一个个大坑,最深的地方有5米多。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西安市长安区细柳街办梁家桥的沣河河滩发生一幕悲剧。4名年龄不满12岁的细柳小学学生被河水冲走而溺亡。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4 1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1-11-16 20:52
  • 签到天数: 55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1-6-4 21: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人多嘱咐孩子,注意安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8 03:37 , Processed in 0.067526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