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1805|回复: 4

动物园公开血腥割鹿角 吓哭孩子引质疑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7-16 17:41
  • 签到天数: 816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24 16: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割去鹿角的黇鹿。

    动物园割鹿角血淋淋,吓哭小游客

    红山森林动物园:割鹿角是防止公鹿争配偶相残,鹿角角质化已无价值,今后将在闭园时操作


    中国低碳网讯  几头公鹿鹿角被割,鲜血直流,地面上也是一摊摊血迹。前晚,几张照片被张贴在西祠网上,血淋淋的画面立即引起了两万多网友的关注。发帖人张女士称,当天带着3岁的女儿去红山森林动物园玩,在宠物馆里看到的这一幕当场把女儿吓哭。网友们也纷纷跟帖表示画面残忍,更质疑割鹿角的动机。


    昨天,红山森林动物园对此在网上发布声明解释,割鹿角主要是防止公鹿为争夺配偶权打斗相残。


    血腥的场面吓哭孩子


    前天,市民张女士带着3岁的女儿前往红山森林动物园游玩。参观了大型动物之后,母女俩来到了靠近动物园北门附近的宠物园,女儿一路小跑摇摇晃晃地冲到了鹿场前。不料,不过一分钟的工夫,小家伙大哭起来,边哭边喊,“妈妈,小鹿怎么流血啦?”女儿转身奔向了张女士。等张女士来到鹿场前一看,不禁惊呆了,鹿场内一片血腥景象,地面上一摊摊鲜红的血迹。数头公鹿鹿角被割掉,露出几公分的根部依旧鲜血直流。张女士举起相机拍下照片,赶紧把女儿抱走。当晚回家后,便将这些照片发到了网上。


    网友质疑割鹿角动机


    张女士发的帖子很快引来众多网友围观,点击率达到两万多,600多人回帖。有网友说,这已经不光是鹿的问题了,动物园是给孩子们观赏的,现在出现血淋淋的场面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多大的冲击和多少的阴影……更有人质疑动物园割鹿角的动机是什么?而相对了解鹿的一位网友则表示,曾经参观过鹿场,知道公鹿会打架,所以鹿场也会定期把鹿茸割掉。“但是他们处理得很好,不会让鹿流这么多血,希望动物园是出于这个目的,以后给鹿做好止血工作。”


    七头公鹿被割去鹿角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红山森林动物园探访,在宠物园里找到了照片上的那座小鹿场。地面上只有几片淡淡的血迹,小鹿头顶依旧绑着草绳,鹿角根部已经止血,总体上已经无大碍。


    昨天,红山森林动物园兽医李医生表示,这群小鹿学名叫黇鹿,体型相对较小,一共有7头公鹿被割鹿角,长度在十几公分到20公分。割鹿角主要是考虑公鹿为了争夺配偶权打架,会导致受伤,所以才割鹿角,一般一年割两次,每次割之前都会注射麻醉剂。据其介绍,割掉的鹿角已经角质化,药用价值不大,动物园已经妥善处理。


    专家:防打斗需割角


    据动物学方面研究专家常老师介绍,鹿角一般是公鹿用来展示其雄性魅力,吸引母鹿注意。而鹿角长到一定长度后会角质化、分叉甚至脱落。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会员、鹿研究员丁玉华说,圈养鹿应该分开,如果公鹿母鹿混合饲养,每到公鹿发情期时,为了争夺与母鹿的配偶权,公鹿之间会展开争斗。“它们会利用鹿角作为武器顶撞,直到分出胜负,打架争斗严重时,坚硬的鹿角会顶伤对方,有时甚至会危及到生命。”


    丁玉华说,为了防止这种争斗伤及鹿,一般情况下,会把鹿角割掉,具体会根据其生长情况割,通常一年两次,但人工饲养的梅花鹿割鹿茸则更多为经济价值考虑。根据动物园的情况,丁玉华认为是防止公鹿打斗受伤。至于鹿茸的药用价值,丁玉华表示,鹿的种类不同其鹿茸的药用价值也会不同。不过当鹿茸开始角质化后逐渐变成鹿角,药用价值会随之减少。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8-21 16:50
  • 签到天数: 12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24 17: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4-1 16:32
  • 签到天数: 14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24 18: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26 12:58
  • 签到天数: 702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24 19: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22-6-28 07:41
  • 签到天数: 1213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1-6-24 20: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30 23:56 , Processed in 0.054690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