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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拾车牌索要报酬有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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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30 19:3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只爱国家 于 2011-6-30 19:35 编辑

    经过一场大雨,各种招领车牌的帖子层出不穷,从网友的反映看,有的是无偿归还,但也有不少是以索要报酬为归还条件的。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归还物品索要报酬有法律依据吗?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里面要注意个问题:索要报酬时应该提供你保管物品确实有支出费用,比如替人饲养动物的费用。无法证明你为此付出费用,法律可以不支持,物品应交还失主。对那些雨后在水中捞车牌,以此要挟车主索要财物的,既违背传统的道德,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注意,你捞车牌的体力劳动是不应获得报酬的,因为这本身就是恶意取得。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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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8-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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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30 19: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这些人   下水捞车牌,有三种人,1、自己车牌丢了去捞的;
    2、真心想干点好事的(这种很少,除非是第一种情况之下,没有捞到自己的反而捞到别人的。但无偿归还的精神,值得我们去学习);
    3、还用我说么??这种人,说大了 跟发国难财有什么区别???废物,你就指着这个养家糊口??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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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4-1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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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1-6-30 21: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好处费的这个,多少有点敲诈的嫌疑,抓了好啊
  • TA的每日心情

    2011-7-10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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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30 22: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要200元,说了说是亲戚要了一百元,哎!光认的钱啦!下次打算要钱的别让他们上大众论坛!
  • TA的每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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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4-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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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6-30 22:49: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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