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安大众论坛 -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广告位招租
查看: 2231|回复: 8

谈谈河北省的环境污染治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9-3-26 07:16
  • 签到天数: 256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11-2 14:4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白了就是中央给省委开个会拨给河北25亿,省委给市委开个会拨给市委15亿,市委给县委开个会拨给县委5亿,县委给乡镇跟县环保局开个会一毛钱也不拨,于是乎下面的干部就开始借机敛财了。

    下面转发河北省晋城市新闻
    近日,一则视频《晋州市环保局“敛财”有道 为污染企业撑起黑色“保护伞》串红网络,而且点击飙升很快,让笔者不敢恭维。
    2012年1月31日,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被无端地推迟16天而曝光,至此这次污染事件的“凶手”似乎才尘埃落落定,但是就是因为这,质疑和批评声汹涌而来,让广西官方也是无暇顾及。
    一次次污染事件发生,最重要的是当地监管部门的监管问题,也正如视频中所讲的“村支书亲口说,环保局领导来了收钱就走,都不管了,村民的地下水全都污染了。村支书细说:环保局领导收过污染企业的好处费后,非法污染企业就可以生产 排污”。
    看到村民无望、无奈的痛苦,笔者已经感觉到晋州市环保局的不作为,甚至是很大的渎职。
    根据资料显示,晋州市是位于河北省中南部的滹沱河流域,系石家庄市所辖县级市,而且距天津港口300千米,距黄骅港240千米,距首都北京300千米。
    晋州市的污染企业为了经济利益,大肆污染水资源,然而这个紧邻天津港、黄骅港两个港口,作为我国比较大的两个港口,既然地下水被如此污染,那么想想我们的港口水源,以及北京的地下水,难道要把我们的首都污染的无法目睹吗?
    根据视频资料,晋州当地村民很明显的透露了,晋州市环保部门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也作为一个监管部门尽然是“收钱了事”。
    每一个安全事故,几乎逃不过一个规律“官商勾结”,那么河北晋州市环保局领导这样收企业好处费,一方面是一种明目张胆的索贿,另一种是“官商勾结”的标本。
    环境污染事故,已经不能当做一个小事情看待,况且晋州市紧邻天津港、黄骅港以及北京首都,难道晋州市环保局领导是希望晋州也发生一个“广西龙江镉污染”事故?还是这位领导索贿的钱多了,可以找到更大的后台为自己撑腰呢?(康涛)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2 16: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成了利益共同体,老百姓没办法,只好被污染。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8 20:15
  • 签到天数: 20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1-2 17: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5个亿啊!最后落到哪谁人也不知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3 11: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火的不管  点灯的法办      话粗理不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4 14:46
  • 签到天数: 47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1-3 13:0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要钱不要命,被枪毙的时候兜里揣着钱、手里拿着钱也会含笑而死!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4 14:46
  • 签到天数: 477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1-3 13: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的要钱不要命,被枪毙的时候兜里揣着钱、手里拿着钱也会含笑而死!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5-9-20 09:44
  • 签到天数: 39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1-3 15:0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 就是没人的倒霉, 有人的就是污染了也没事! 不是中国老百姓不听话, 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做的太过分了,前者只学了后者三分,中国便会打乱。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9-2 15:23
  • 签到天数: 105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3-11-4 07: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理污染要从源头做起。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4 04:4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omsenz Inc. ( 冀ICP备12019373号-1 ) 法律顾问:常全根律师

    GMT+8, 2024-11-26 07:23 , Processed in 0.053202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